这个帖子必须顶。因为我以前也是这种明黑势力的受害者。只不过那个什么人跟你当面议价也太明目张胆或者说是愚蠢了,不象我们镇的那些人,家属只能是通过村干部,让村干部做中介,这样有事的话他们也会脱责。我想其实也不用火化也能改革的,因为火化的最终目的是想节约土地,但是火化了更可大操大办、大张旗鼓的把骨灰埋进坟墓,再大的坟墓都没人敢干涉,这样,毕竟没有节约到一点土地,这已违背了火葬的初衷。如果ZF不是有意留给地方财政一个后门程序的话,我认为可以让人选择土葬或者火葬,适当收取土葬者土地10年使用费,规定10年后必须迁往公墓山,这样就不会让死人永远占据活人的土地。如果坟主家属到期不愿迁走,可以罚巨款或者挖走骸骨。这样能保存骸骨让后人纪念,也能“劫富济贫”,因为不愿迁愿交巨额罚款的一定是有钱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