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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上线称:基本农田禁止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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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19: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本农田禁止他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上线称: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继承房产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汕尾日报记者 林敏


   昨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余锡群率有关人员再次做客汕尾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面对面”直播间,就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基本农田保护等有关问题与广大听众交流,并回答了热心听众提出的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张先生反映村干部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村的农民集体土地出租建商铺,问是否合理?

   有关负责人解答:集体农用地租给商人做铺面是违法的。一旦用作铺面就改变了农用地的性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予以处理。如果是占用基本农田,超过5亩要追究刑事责任;占用一般耕地的视情况进行处理。有些以租代征的规避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和向政府缴纳费用,国土局将予以立案查处。对于土地违法行为可向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基本农田禁止他用

   罗先生想建个养殖场,计划占地5亩,县国土局已确定是一般耕地,可以建设,但听说现在上级又有新规定,不知道能否建设?

   有关负责人回应:如果打算占用的土地是基本农田,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了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是坚决制止的,如发生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将依法给予严格追究、严肃处理。但如果是一般耕地,并且不搞永久性建筑物和硬化地面,国家是支持和鼓励发展畜牧养殖业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备案登记就可以了。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出台《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用地规模。文件进一步界定了设施农用地的范围,依据《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罗先生打算建设的养殖场划分在生产设施用地范围,性质不同于非农业项目建设用地,依然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

   继承房产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李先生有一栋房子,因本人年纪大,想把房子过户给儿子,问应如何办理登记有关权属手续?

   有关负责人解答:我国目前遗产继承是不用缴纳税费的,有很多人误认为办理一个简单的更名登记即可。但实际继承的成立是有其特殊条件的,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的。父母把财产无偿转移给子女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赠与。在办理登记时,应当按照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为转让双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同时重点审查赠与合同书原件或者赠与公证书、赠与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如赠与的土地属于划拨的,需要提供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批文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出让金缴纳凭证;有地上建筑物的,应提供地上建筑物产权证明;因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还应提供契税缴纳凭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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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21: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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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5 19: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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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上线称: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为什么要这样呢?能不能以地换地呢?你看红草镇那么好的地,国土局既然把它设为农田保护,凭什么?凭什么我们竹围和三和管区要给你设置,你们当官的收回来建厂房就行,我们私自发展就不行!
发表于 2014-8-17 00: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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