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区政府制订出台《关于加强对品清湖海域管理的通告》,明确禁止使用品清湖海域的事项,推进品清湖生态管理常态化监管,实现品清湖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该通告主要内容是:禁止非法占用海域和在品清湖海域搭建浮桥、鱼排、水上浮屋以及其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影响航道和湖面景观的设施;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品清湖海域内进行养殖、底播或以底播名义实施圈海、霸海和占海等行为;禁止在品清湖海域内进行围网、拖网、定置网、笼捕、电网、毒鱼、炸鱼等行为;沿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有效证件并经批准,不得发包、转包和买卖品清湖海域使用权和经营权;《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发前的原有涉海涉养证件无效;未按法律规定申请续期或办理海域使用权证的,擅自使用品清湖海域的都是违法违规的行为。(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曹楠楠 通讯员 陈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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