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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行风热线】城乡建设用地要依法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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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4 11: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人上线称: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加快市区环卫设施规划建设;违法建设界定有依据
  9月3日,市城乡规划局局长蔡东升率有关人员做客汕尾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面对面”直播间,就我市城市新区规划作了详细的介绍,并就公厕规划建设等职能范围的有关问题与广大听众交流,并回答了热心听众提出的问题。
  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曾先生反映到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要两、三个月,能否简化办理程序?
  有关负责人回应: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施工图的核准工作。按中央、省、市简政放权的要求,近期该局也在积极探讨,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建设工程相关方案的规划审批能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现已提出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核准的简化意见,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加快市区环卫设施规划建设
  蔡先生反映海滨大道环卫设施配套不足,很难找到公厕,希望加大规划建设力度。
  蔡东升回应:市政府很重视这个问题,已于去年完成汕尾市区城市环卫设施规划。目前中心城区公厕已建成32座(其中专用公厕21座,公共建筑中配建公厕有加油站内6座、汽车站内3座、轮渡码头内1座、全民健身广场内1座),有12座公厕被改变使用功能或关闭停用,由于12座公共厕所已改变使用功能或关闭使用,其中七座公厕未经批准被有关单位擅自改建为商业门店或办公场所,导致有些公厕服务半径过大,给市民和流动人口带来不便。正在使用的公共厕所仅有奎山公园、罗马广场、渔村中路、凤山公园、奎山桥、玉台山公园等9座公厕;金湖路碧桂园前公厕已建成还未启用;海滨大道自罗马广场至全民健身广场,规划有罗马广场、妈祖广场、鼎盖山、健身广场4处公厕。市政府现已批示相关部门落实措施,加大对环卫设施建设的投入,保障市区环卫设施与城市扩容同步发展。
  按城建规划程序报建
  张先生反映公司有一块土地,有城区国土证,没有规划条件,到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时,问为什么不能报建?
  有关负责人解答: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带有普遍性问题,由于原城区国土局1993年核发的国土证均没有标注明确的四至界线坐标,也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因此需要到市国土局核实权属和用地四至范围;1993年基本是划拨土地,划拨土地大多属于工业用地,必须对张先生这个土地进行认证。认证后张先生拿到市国土局出具相关土地权属(需具体座标,明确四至范围))文件,再到规划局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就可按程序到规划局服务窗口申报建设方案核准和施工图报建。
  违法建设有界限
  林先生反映自己是居住在老区的居民,问违法建设在什么情况一定要拆除?什么情况下通过整改不用拆除?
  有关负责人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要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手续而擅自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的处理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林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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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6 11: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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