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上午,汕尾中院对号称“广东人肉搜索第一案”的蔡某青侮辱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维持原一审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蔡某青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2013年12月2日,因怀疑顾客在其经营的服装店试衣服时偷了一件衣服,服装店主在该店的视频截图配上字幕,上传到新浪微博上求人肉搜索,随后该女学生承受不住舆论压力,跳水自杀。汕尾市城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蔡某青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当庭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蔡某青有期徒刑一年。蔡某青不服上诉,汕尾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原标题:“广东人肉搜索第一案”二审开庭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洪继宇 黄嘉锋 通讯员/黄立靖 史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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