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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陆丰被指对一镇人大代表犯罪量刑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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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1 11:3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罪行法定,量刑存在弹性,往往被某些人利用。近日来,陆丰市潭西镇不少群众对陆丰法院个别领导涉嫌为镇人大代表林建锋盗窃尸体、侮辱尸体罪进行轻判刑,感到不满。

林建锋,原是陆丰市潭西镇人大代表,潭东村委会副主任,知法犯法,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日被陆丰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网上追逃,四个月后抓捕归案,性质恶劣,严重破坏殡改政策,但陆丰市法院对其裁定刑事责任畸形,个别院领导带有钱权交易的嫌疑。

有群众认为,陆丰市法院个别院领导涉当犯罪人林建锋保护伞,循私舞弊对林建锋盗窃尸体、侮辱尸体罪,并进行倒卖牟取非法利益十五万元的犯罪行为仅仅是裁定十个月的判决。一个镇人大代表兼村主任,知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却没有想到反而轻判,法律尊严何在?!

同一本宪法,在陆丰、汕尾法院相关人员身上,尤其对待双方案件的积极性、依法性是否存在严重不公;一、2013年3月,陆丰市法院立案庭相关法官涉嫌“坟爷”贿赂问题,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情况。案中;立案庭完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网络发帖是举报人所为,就受理“坟爷”起诉并对举报人林键国进行民事侵权立案,派出多名法官到达深圳市向举报人家属发出相关法律文书,此案2013年9月移送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开庭审理,但网络反映事项都是事实,“坟爷”已经犯罪被捕,以及监察员职务被汕尾市纪委依法督办撤销。

立案庭主要法官认定事实不正确,对举报人的经济和精神造成了伤害,付出了大额的律师费。对举报人林键国以民事侵权进行立案的“所谓依据”;有一帖凤凰网大概反映“坟爷”被陆丰市纪委违规聘任为“中共陆丰市纪委监察局监察员职务”(被撤销),并且涉嫌“违法经营”“安福公益性墓园”以及违规贷款情况。

二、相反,对举报人2014年3月起诉“坟爷”马仔林提涉嫌“诽谤罪”,在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情况下,竟然不予受理,反而要求以侵权民事起诉。此案情况:林提捏造事实,盗窃并携持举报人户口相片加以扩大,并且克隆像“死人”死后更加难看,加以注明诽谤内容,诽谤、诬告举报人十年前雇凶对其连斩数刀,与“金枪”记者,于2013年2年在陆丰市人民桥扩散,被近260家网站转载、转发,点击率“数以万计”。

根据司法解释,关于认定对网络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林提已经构成涉嫌“诽谤罪”,但是,对举报人起诉林提涉嫌诽谤罪,陆丰市、汕尾市法院立案庭不予受理。三、对“坟爷”马仔潭西镇人大代表、潭东村委会副主任、安福公益性墓园职工林建锋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盗窃、侮辱尸体罪进行倒卖敛财15万元仅仅是10个月刑事追究。

量刑却是根据同伙犯罪人没有被判重为理由。但是林建锋于2013年9月20日,被陆丰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网上追逃避,四个月后被抓捕归案,侮辱尸体或进行买卖的行为影响相当恶劣,其行为严重破坏国家殡改政策,破坏和谐,依法应予从重判决,而不是过轻追究。
对此,要求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建锋犯罪予以依法进行二审。四、对“坟爷”欠贷款案件一拖再拖。对此,请求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办对“坟爷”欠贷已经开庭的2800万元尽快作出裁定。对另外已经受理立案,但未予开庭的近5000万元尽快予以公开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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