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潮惠高速红线内(k138+720+k139+150)地段所涉及的地块的经营户主,也是汕尾市陆河县新田镇麻田村委会村民。向上级领导反映在潮惠高速(陆河段)征地工作中陆河县副县长叶子美、陆河县新田镇党委书记、镇长存在渎职、违反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等行为,请求上级部门严肃认真地查处,将属于农民的合法权益给到农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函【2013】499号,国土资源部给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潮州至惠州高速公路(汕尾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第3条规定“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即使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按照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反馈制度的有关规定,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对2013年11月19日陆河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和新田镇人民政府印发的《潮惠高速公路陆河地段征集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公示内容提出以下异议(之所以直到现在才提出异议,是因为县、政两级政府都没有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甚至有个别干部刻意对村民隐瞒,从中谋利): 1,该地段地块绝大多数原来是种植水果菠萝后又重新开垦称耕地,公示说是山地与事实不符。应是耕地。 2,要求按照省高速公路征地有关补偿标准的政策补足给农民,不许打折扣或者截留挪用甚至是贪污。 目前村民反映涉及陆河县新田镇麻田村委会10多户刘姓村民,共80多亩;整个新田镇麻田村委会涉及村民40多户,总面积380多亩。根据广东省潮州至惠州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合同(陆河段)文件标准第三条3.2.1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及相关费用内容:“本路段所有征地的土地不分地类综合单价2.7万元/亩(含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但是在陆河县潮惠高速建设领导小组和陆河县新田镇政府介入之后,分水田耕地2.26万/亩、山林地0.78万/亩,县里对村民隐瞒不分土地种类和每亩统一2.7万,从中分别截留0.44万元/亩(水田耕地)和近2万元/亩(山林地)。村民一开始不知道国土资源部的文件精神,也不知道广东省潮州至惠州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合同(陆河段),在村委员按水田耕地2.26万/亩、山林地0.78万/亩领取了缺斤少两的征地补偿。农民没有完全拿到本应该属于他们的征地补偿,另外,根据广东省潮州至惠州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合同(陆河段)文件规定,必须给农民购买社保,但是实际上没有为农民买一分钱社保。 3,为什么说陆河县潮惠高速建设领导小组和陆河县新田镇政府涉嫌隐瞒事实、欺骗村民、欺上瞒下呢?在新田镇政府与各村民小组拟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书》中根本没有提到补偿价格,也没有提到补偿标准,完全对村民隐瞒,也从来没有和村民谈补偿价格和安置措施。村民在不知内情、不知补偿款项被截留挪用、涉嫌贪污的情况下签名领款,仅新田镇麻田村委会被截留、挪用、涉嫌贪污的款项不完全统计超过100万元。这笔被截留的款项究竟去向如何,村民毫不知情。 4,新田镇麻田村委会村民将诉求分别向潮惠高速建设领导小组和县政府、镇政府反映。潮惠高速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人员陈晓博已经签收了村民反映的诉求,但是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复。村民将问题向主管本次潮惠高速建设工作的陆河县副县长叶子美反映情况,但是叶副县长将皮球踢给镇政府,要村民去新田镇政府反映;村民到新田镇政府,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又要村民去找县里负责本次征地拆迁工作的总负责人叶副县长。将村民当做皮球一样踢来踢去。 5,此外,陆河县此次潮惠高速征地工作还存在程序违规:征地补偿安置还没有落实,就开始动工用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函【2013】499号,国土资源部给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潮州至惠州高速公路(汕尾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精神相违背。除了新田镇之外,涉及到的水唇镇等村民均存在补偿款多多少少被截留、挪用甚至贪污的情况,再次要求上级部门严肃认真地查处。 在百般无奈之下,村民向省纪委领导反映自己的诉求,主要对县政府、市政府能否公正的处理此事信心不足,向上级领导反映以求得到满意的答复。请上级部门督促陆河县副县长叶子美、新田镇书记镇长给村民一个合理的解释。 此外,在信访无法拿到本该属于村民的征地补偿之后,新田镇村民也准备效仿水唇镇村民依法打行政官司,状告镇政府,依法争取本属于村民自己的合法权益。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函【2013】499号,国土资源部给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潮州至惠州高速公路(汕尾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新田镇政府与各村民小组拟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书》 3,村民给新田镇征地工作小组诉求原件、村民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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