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有话就讲 于 2014-11-3 11:12 编辑
2014年10月20-23日,党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紧接着27日,汕尾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号召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汕尾,坚决完成好中央和省委部署的各项任务。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法治汕尾建设的高度重视和紧迫要求,为促进汕尾和谐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建市26年来,汕尾取得了重大发展,社会总体和谐稳定。但也经历了许多困难与沉沦,贫困、走私、拐卖儿童妇女、腐败、制毒、造假、暴力打砸等,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根源无非是法治缺失:政府层面,因为缺乏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仰,一些行政人员公权私用、受贿索贿、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渎职失职、徇私枉法,有些还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造成政府权威下滑和合法性危机;社会层面,因为缺乏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仰,部分民众违法经营、拦路抢劫、打砸群殴、破坏公物、野蛮驾驶、乱扔垃圾,个别公民明知自身做错了仍还不服管教,暴力抗法,捅死捅伤举报人员和执法人员,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法治,就没有和谐,汕尾积重难返的治理困局已被逼到墙脚,实在太需要法治强势回应了。
法治“强势回应”,首先要厘清法律的“工具性问题”。在汕尾有两种极端的现象,一是法律是“政府的工具”,我们到基层调研时就发现这样的问题,即一些村干部过去对那些不配合征地拆迁、防碍公务的“刁民”没有办法,动粗怕影响政治前途,现在“依法治国”重提,终于可以名正言顺依法“治”他们了;二是法律是“社会的工具”,需要政府作为时讲得很多很理所当然,但对待自己时法律就变成了橡皮筋,怎么方便怎么来,于是出现“不知者无罪”、“法不责众”的无理要求。这两种片面看法都会导致法律滥用,影响汕尾和谐。法治是什么,法治就是“依靠法律治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违法要受到法律制裁,公众违法同样如此,不能偏袒。这就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所强调的“司法独立精神”,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就是法治,否则就是人治。
尽管我们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推进法治建设关键还是政府。民众犯法需要加以制裁,但法治的根本目标不是治民,而是治吏,政府作为执法主体,其犯法所产生的破坏力甚于普通民众,其崇法,则能对社会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正如明朝思想家、文学家吕坤所说:“变民风易,变士风难;变士风易,变仕风难。仕风变,天下治矣”。在此次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温国辉书记提出四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目标任务,即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推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切实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其中有三个是针对政府或政府机关的。为什么要针对政府?就是因为政府毕竟是垄断所有暴力手段的“利维坦”,一旦政府执政偏离法治轨道,就会出现“苛政猛于虎”的恶果。就汕尾而言,长期以来汕尾政务环境积累了许多顽疾,当前对行政治理体系进行的大刀阔斧改革,造成了公安系统、政界、商界多位“大老虎”落马,表明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法治汕尾建设的坚定决心,这对全体党员干部形成了巨大震慑,民众亦拍手称快。但行百里者半九十,如何在社会营造“依法行政、公正廉明”氛围,让公务人员敬畏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形成“仕风变,天下治矣”的格局,这仍是汕尾改革任重道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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