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 行政架构出台
机构设置 在特合区形成深圳、汕尾两市政府高层领导小组决策,特合区管委会管理,建设开发公司运营的三层管理构架。省推进合作区建设协调小组负责省级层面的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和解决重大问题 设立深圳、汕尾两市高层决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深圳、汕尾两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深圳、汕尾两市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及特合区管理机构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受省委、省政府委托,负责指导、协调和解决特合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定期召开例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特合区管委会,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管委会:地级市一级管理权限 设立特合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管委会由省赋予地级市一级管理权限,委托深圳、汕尾两市管理。特合区党工委与管委会合署办公。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领导按副厅级配备。管委会加挂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牌子,具体运作和管理由深圳、汕尾两市另行协商处理。 2、按照统筹管理,适度分工的原则,特合区管委会主要负责经济管理和建设等事务。特合区党工委书记由汕尾市推荐,并设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管委会主任);纪工委书记1名。特合区管委会主任由深圳市推荐,并设副主任4名,按规定程序任免。特合区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数量另文明确,省编办对特合区管理机构的编制给予专项支持。原则上,特合区党政领导副职人选采取深圳、汕尾两市交叉推荐任职。 3、管委会内设机构按正处级设置,内设机构中,社会管理部门正职负责人人选主要由汕尾市推荐,经济管理部门正职负责人人选主要由深圳市推荐。内设机构副职人选原则上实行交叉任职,由深圳、汕尾两市共同协商推荐,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任免。 4、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镇由特合区代管 特合区按行政区划有关规定和调整程序改设为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按副处级配备。四镇主要负责管理属地社会事务,经济建设事务交由特合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四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人选由深圳、汕尾两市推荐,实行交叉任职,按规定程序任免。四镇(含深汕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现有编内编外人员由深圳、汕尾市 另行协商处理。 5、特合区管理双方应通力协作,确保特合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合作产生的任何分歧,由合作双方自行友好协商解决,经充分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重大问题,由管委会提交两市决策领导小组直至省协调小组研究决定。 6、人大、政协及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仍按原来的隶属关系管辖。
转自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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