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汕尾陆丰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施木生涉嫌受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异地审理,施木生被控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费44万元。施木生当庭认罪,但对方为何送钱给他,他竟说不清楚。 据悉,施木生的东窗事发,或源于其上级汕尾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陈宇铿被查。陈宇铿涉嫌在特大毒品案中充当“保护伞”。 检方提供的资料显示,49岁的施木生原任汕尾陆丰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职期间分管该局基建、财务、后勤等工作。 检方指控施木生受贿的犯罪事实有两项。其一是在2012年下半年,揭西建筑集团公司汕尾分公司中标该局的公安营房建设主体工程之后,该公司负责人林某送了40万元现金到施木生家中;其二是陆丰市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安营房建设主体工程项目代理招标后,有10万元的代理招标费未结清,公司负责人刘某送了4万元给施木生,希望他帮忙把这10余万元结清。 庭审中,施木生提出,他主动向工作组投案,当场写了自首材料和悔过书,应属自首。其次,他收钱后仍一直都按规定办事,并未为送款人谋不当利益。另外他退款给两名送款人时,两人没有被抓,跟陈宇铿也没关系。 对此,公诉机关回应,施木生在侦查阶段一直供述,称他获知陈宇铿被查处之后,才向二人退款。同时,当时省专案组也进入了陆丰,施作为公安局副局长,显然能获知此事实,并非主动退款。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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