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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陆丰公安系统多人涉贿 局长送40多万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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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3 13: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送:为当局长送40多万 下拿:照顾工程收下百万


陆丰涉毒保护伞案新进展:公安局原局长陈俊鹏过堂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艺明 实习生向星)继今年6月陆丰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宇铿在佛山中院受审后,其继任者陈俊鹏、副手石泽坚,昨日在佛山中院第一、第二审判庭分别受审,两人均表示对指控的罪名及事故没有异议。其中,检方指控陈俊鹏的主要犯罪事实是,其在陆丰市担任法院院长,公安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在工程建设、审理案件以及职务升迁或调动时,大肆敛财合共人民币166万元、港币20万元。


  工程获利:


  帮助开发商 收123万好处费


  昨日上午,陈俊鹏在佛山市中院第一审判庭内受审。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陈俊鹏于2006年11月至2011年9月期间,任陆丰市人民法院院长、党委书记,于2011年9月至2013年7月期间,任陆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陈俊鹏在上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66万元、港币20万元。


  其中,涉及到在建设工程中受贿的共两起:在其任法院院长期间,为李景谷(另案处理)中标陆丰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工程和该大楼工程款的拨付提供帮助;在其任公安局局长期间,为李景谷承接陆丰市看守所工程及相关工程款拨付提供帮助,前后八次收取李景谷共计73万元。


  2012年下半年,陈俊鹏接受林木城(另案处理)的请托,为林木城中标的陆丰市公安局业务用房工程项目建设及工程款支付方面提供帮助,并在宿舍内收受林木城贿送的人民币50万元。


  办案获利:


  为毒贩解冻资金 收获5万港元


  在检方指控中,涉及到通过办案方式受贿的事实共有五项。据指控,2009年春节前,王某旺以深圳深伟业贸易有限公司名义购买银行不良资产包,这些不良资产需法院处理,王某旺送给陈俊鹏3万元。


  2012年下半年,张某泉之子张某因涉及陆丰市盛世皇朝涉枪案被追逃,张某泉后在陈俊鹏的海关宿舍内送给他5万元,案件后来不了了之;2012年中秋节前,林雄(大毒枭“林凯永”的父亲)因为涉嫌窝藏毒资案(2011年的“8·12”案件)被抓,其女儿200多万的存款被冻结,吴俊强(另案处理)请托陈俊鹏帮忙解冻,并送给他港币5万元;2012年下半年,某酒店老板邓某的银行卡遭不法分子克隆,于深圳被盗刷240万元,他在2013年春节前,送给陈俊鹏港币10万元,案件后来告破;2013年4月,林某昌被媒体曝光非法占用农用地,遭陆丰公安局网上追逃,后陈俊鹏接受吴俊强、林耀昌(另案处理)的请托提供帮助,收取人民币20万元。


  职务升迁获利:


  帮助调工作 收下属20万


  检方还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间,陈俊鹏多次接受七名下属的请托,在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下属送的人民币20万元。这七人当中,有被提升成陆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派出所副所长、大队长、中队长等职务的,但同时也有没有被提拔到的。


  陈俊鹏除收取下属的钱财外,还大量地向自己的直接上级、时任[color=rgb(51, 51, 51) !important][url=]汕尾[/url]市公安局局长的马伟灵(另案处理)“进贡”。陈俊鹏之所以能当上公安局局长,是其前任陈宇铿在2011年换届时推荐的,当时马伟灵也表示同意,并且在党组讨论中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据检方指控,陈俊鹏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多次向马伟灵贿送港币共计26万元。后来,马伟灵的哥哥新居入伙,马伟灵告诉陈俊鹏后,陈俊鹏主动要帮他在惠来订做家具,并将价值23万元的红木家具直接送到了马伟灵的哥哥家。


  案发后,陈俊鹏主动退赃人民币83万,港币15万。


  同时审理:


  检举者副局长隔壁同日过堂


  有意思的是,在陈俊鹏被审判的同时,隔壁的第二审判庭里,陈俊鹏律师所称的“检举者”,陆丰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石泽坚也因受贿罪受审,检方指控其受贿91万元。他表示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已将与“8·12”案有关收受的18万元退还给行贿人员,应从受贿总额中扣除。


  其辩护人提出,石泽坚属于自首,且在案件办理中检举了马伟灵(汕尾市原公安局局长)、陈宇铿、陈俊鹏、施木生、杨论等人,存在重大立功表现。


  公诉机关确认了石泽坚为自首,但反驳称石泽坚在收受钱款近1年后才退还行贿人员,不属于“及时退还”,不应从受贿金额中扣除;同时,其检举其他人员尚不构成重大立功表现,仅可认定有立功表现。

这两起案件,法庭昨日均未当庭宣判。


  新闻背景:“8·12”毒品案引发陆丰公安系统“崩塌”


  2011年8月12日,陆丰市公安局抓获了涉嫌窝藏毒赃的林雄(大毒枭“林凯永”的父亲)、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蔡文雄等5人,起获毒赃4千余万元。该案金额巨大,被称为“8·12”毒品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案发后林凯永为将父亲等人获得取保候审资格,花费了五百万元用于“疏通关系”。案发后1个余月,林雄被陆丰市警方以患有高血压三级为由办理取保候审。同时,其余4名涉案人员也以证据不足为由办理取保候审。不同的是,后来汕尾市检察院反贪局出具了检验鉴定文书否认了林雄患有高血压病三级,林雄并未达到保外就医的标准。


  “8·12”毒品案成为了引发陆丰公安系统“崩塌”的导火索。包括时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长的马伟灵、两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宇铿、陈俊鹏在内的一批公安系统官员均被指为“8·12”案充当保护伞。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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