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蓝馨梦 于 2015-8-9 12:12 编辑
近几年来,随着媒介传播工具的飞快发展,关于校园凌虐的案件也得以快速传播,让我们真实看到了以前少见到的校园凌虐事件的全部过程。我们不禁颤栗,为何凌虐手段如此恶劣,这是学生时代特有的学生美好面孔吗?这一个一个的案件也让广大市民知道,原来校园暴力一直存在,并有愈演愈烈之势,而且对于学生的教育还有盲区。我们的法律能够起到教育警醒的作用吗?
上个月在美国加州开庭的一宗中国留学生凌虐案震惊了美国,也刷新了国人对美国法律的认知。两名年仅18岁的中国留学生翟芸瑶和张鑫磊涉嫌非法绑架两名中国同学,面临包括折磨,绑架,殴打在内的6项指控,最高可判终身监禁。两人累计保释金高达$600万美金,超3600万人民币。媒体称是美国历史上留学生犯案保释金最高记录。据说,两名被告第一次出庭时完全懵掉了,原以为学生打架顶多是被校方教训一顿,连开除学籍都谈不上。没想到在美国很有可能要把牢底坐穿。
当地媒体称,这宗案件性质之恶劣,手段之残忍,涉案人数之多,所犯罪行性质之严重,在美国刑事案件中实属罕见。“这些孩子粗暴残忍,既无法治观念,也毫无人性关怀。”更丢人的是,有被告的父母来美后贿赂受害人和证人,想私下金钱摆平,也立即被逮捕关押。
看到这里,国内网上一片叫好。也难怪,这事如果在国内,就如其中一名被告所言:顶多教育一顿,很可能不了了之。由此案件我想到了在5月8日下午海丰县龙津辖区发生的一起几名学生侮辱一女生案件。此案视频曾引起社会关注,舆论哗然。案发后,海丰警方以公然侮辱他人案开展调查,并将传唤到案的林某环、卢某杰两人处于行政拘留处罚。目前,涉事案件5人被公安机关处于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
同是校园凌虐案,法律的判决竟有如此大的差别。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 ,我国的立法者可谓用心良苦。既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里设有保护未成年人的宪法精神,又在各种基本法律中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内容条款,同时又不忘颁行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单行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可校园暴力还是那般无休无止地波澜起伏。除了社会诸多因素以外,在当今法治这个大环境中还未能真正实施贯彻法律精神实质。例如有的校园暴力行为已触极刑律,可在司法过程中出现了偏差,要么在执法过程中只注重所谓教育原则而忽视了惩罚为辅的原则而从轻发落,对犯罪行为无法严厉警示;要么在司法过程中只注重惩罚原则而忽略教育为主的原则,对未成年犯未进行感化、挽救,逼其走进所谓的历炼,从而养成不以为然的习性。这种不能完全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现实状况,更加助长校园暴力这股歪风,“树欲静而风不止”。
真心希望这样的判决也有朝一日在中国法院出现,遏制校园暴力,让父母、学校、学生在法律的指引下使教育真正的名符其名,共建一个善与美的社会,褪去不良风气。深灰的恶行得不到惩治,社会的良心和希望被无视、践踏,谈何教育,谈何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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