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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市民注意:我市史上最严厉的 “禁止违建令”出台!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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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 12: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24日,市政府颁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引起了建筑界人士的“震惊”,业界人士措手不及,感到很意外。市民议论纷纷,有的说太严厉了,有的说太给力了,有的人称这个政策不知能坚持多久,表示观望不看好;也有的可能订购或买上了小产权房,一片茫然,担心自己的积蓄泡汤了...针对以上情况,本站小编请教了熟悉法律工作、很有研究、分析很有见地的市政协委员王声效,请他就《通告》和相关问题进行解读,为广大读者进行释疑。现将他的“作品”转载给大家分享,大家也可就此话题各抒己见。

市政协委员王声效表示:
汕尾市人民政府于9月24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下称《通告》),主要突出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市区范围内所有在建违法建设,要立即停止施工及违法销售行为,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二是以后凡未依法取得建设审批全部手续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三是对“涉及”违建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行为要根据有关情节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前九条具体“规定”中,六条涉及追究“刑事责任”,可称为建市以来最严厉的“禁止违建令”。 《通告》有一处“高招”,就是“对供电、供水、混凝土供应等企业为所有在建、新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的,都要追究其相关责任”,可谓“想得周到、措施到位”。如真的该项措施能落实,没有电、没有水、没有混凝土供应,违法建筑是不可能从平地建成高楼的。如有关部门把以上“供电、供水、混凝土”三家企业监管好、协调好,就可以在源头上制止违建行为了。《通告》下达后,市政府已经要求职能部门马上执行,目前,市区共有67处违建工地被下令停工,城区各街道已经成立以副书记为队长的“违建巡逻队”进行巡逻。按照《通告》第十条的规定,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应参照本通告,加大违法建设打击和查处力度。相信不久,全市各县(市、区)将陆续出台《通告》打击和查处违法建设。一场禁止违建的“战役”将在全市铺开,相信此举将影响开发商的售楼模式和市民的购房行为,市民拿着来之不易的积蓄购房将显得更加谨慎,可以说,“禁止违建令”的出台,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

违法建设是指未经土地、规划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就擅自动工建设的行为。违法建设在我省其他城市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当前我市市区违法建设的行为比较突出的大致有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土地来源不合法或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未经任何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就擅自动工建设的;二是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领取规划许可证,未经批准建设,就擅自动工建设的行为;三是有土地使用权证,领取了规划许可证和准建证,但是不按规划核准范围进行建设的行为;四是申请单位或个人有土地使用权证,按程序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建证,但由于本地政策对容积率限制等原因,主管职能部门未能及时批复,相关申请人自行决定先动工建设、边施工边等待批复的行为等等。 在我市市区,“违建”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了,长期以来,由于监管力度不够,在本《通告》颁布前,市区违法建筑屡禁不止,处于比较泛滥的状态,这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也应该是政府下大力度、下大决心制止违建的真正原因了。

“违建” 并进行销售的行为的存在,违反了土地管理、规划管理和建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权威,动摇了依法治市的基础。同时“违建”的大量存在破坏了城市的形象和规划管理,减少了政府的税收收入。一些违法建筑,因为不符合规划,消防、防空设施配套也不完善,有的甚至变成“烂尾楼”,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缺乏保障,群众也因买到没有权属保障的“房产”,心里始终不踏实,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存在。其他城市还出现“违建楼房被政府强拆,购房户取不回购房款”的情况,如此经验教训,要引起广大市民谨慎注意了。为保障群众的财产权益,《通告》第九条还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违法建设,拒绝购买违法建设房屋。综上所述,采取措施制止“违建”是一件既符合法律规定,也顺应民心的事情了。因此,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时严格遵守城市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得建设审批全部手续后才开工建设,是最好的选择了。如果在《通告》颁布后仍进行“违建”时,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和投资损失两重“风险”的。在这里,我也呼吁相关城市建设职能部门,对行政相对人的报件申请,要依法审批,及时审批,不能批准的要及时答复和反馈意见,能通过修改图纸(方案)重新报批的要尽快决策或协商,不要“久拖不批、久拖不决”,防止因为“久拖不批、久拖不决”而把相关申请人逼上“违建”的道路上。

交谈中,一些开发商对《通告》的颁布实施是表示支持的,并认为只要职能部门也按《通告》执行,是一件既利于政府、有利开发商又有利于群众的好事。总之,本《通告》的出台,体现了新一届市委市政府整治市区市容市貌、创建文明法治城市的决心,使广大市民更加有理由相信汕尾的房地产市场会越来越健康、越来越规范,城市会越来越漂亮。

汕尾市民网编辑部201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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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 12: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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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2015〕73号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查处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凡未依法取得建设审批全部手续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违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坚决打击和查处。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市区范围内所有在建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及违法销售行为,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市政府将组织市城区政府和市各职能部门对市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进行统一清理查处。对本通告发布后仍顶风继续违法抢建和销售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追究违法建设施工、销售、设计、监理等单位责任。

三、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市各职能部门和城区各街道(镇)、社区(村)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管理不力、严重失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违法建设活动,或者包庇、纵容、为违法建设充当“保护伞”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供电、供水、混凝土供应等企业不得为所有在建、新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违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八、对妨害公务、阻碍执法、破坏查封现场的人员,由公检法机关予以坚决打击,严厉处置。对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一切违法建设均不受法律保护。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违法建设,拒绝购买违法建设房屋。

十、各县(市、区)应参照本通告,加大违法建设打击和查处力度。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4日
发表于 2015-10-3 12: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为什么要违建?说白了就是办手续真你妈的麻烦,每道工序都要钱要关系,不信你去试试或去调查一下证是怎么办来的!
发表于 2015-10-3 12: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群众有住房的刚性需求,因为本市保障性住房是个屁一样的东西,因为群众面对高房价低收入很无奈,所以催生出小产权房,经济实惠买得起。谁之过?政府!能不能打压房价?能不能提高收入?能不能做好保障性用房的政府投入建设?
发表于 2015-10-3 12: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不作为,国家规定要建设的经济适用房至今没有落实,有建成的,个别也被关系房拿走,基本没有群众的份。真难怪群众要骂政府。
发表于 2015-10-3 12: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因为小产权房赚了黑心钱的人,颤抖吧~~~
发表于 2015-10-3 12: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可怜老百姓,工作一年不吃不喝,买不到一个厕所。这是什么社会?
发表于 2015-10-3 12: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海丰到处都是小产权房,汕尾也一样,谁来为这个问题担责?为什么会放任?利害关系在谁?谁因这个问题赚到金子?

我坚信,这不是一个人一个开发商的问题,而是一个利益集团的问题,深究,多少人得进监狱?汕尾得多修几座才够啊。
发表于 2015-10-3 12:58:2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产权房没保障,大楼盘买不起,这是谁之过?
发表于 2015-10-3 13:11:0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大多保障了楼盘开发商的利益,性小区房会因此水涨船高提价格…最终是消费者不利。堵不如疏,市场经济,多样化并存,存在就有其理由。减少办证手续,少卡油水,合理规范、监管,还市场一片自由。
发表于 2015-10-3 13:39:4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关健是要严厉查处不法房地产商勾结贪腐官员违规违法乱建小产权房!
发表于 2015-10-3 18:36:3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些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可以用半军事化手段,铁腕治理,大乱须大治。
发表于 2015-10-3 18:37:1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king 发表于 2015-10-3 13:11
这样大多保障了楼盘开发商的利益,性小区房会因此水涨船高提价格…最终是消费者不利。堵不如疏,市场经济, ...

政府不该和民争利
发表于 2015-10-3 18:42:0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是基本方针,汕尾更是要严刑峻法
发表于 2015-10-3 20: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产权房的开发商都是本地有权有势的人,能治得住吗?
发表于 2015-10-4 10: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树立正气、弘扬正义、扬善除恶,必须持之以恒!彻底铲除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官僚主义、贪腐享乐主义、黄赌毒黑等一切恶势力,才是真正端正执政理念、明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
发表于 2015-10-4 10:20:1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告没有规定由谁来管理处理违建、接受违建举报!
发表于 2015-10-4 10: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些在市区工作30多年的基层公务员,至今还没有享受政府的实物分房或者货币分房等住房政策待遇,而有些公务员却能轻而易举地住上高档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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