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市政府颁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引起了建筑界人士的“震惊”,业界人士措手不及,感到很意外。市民议论纷纷,有的说太严厉了,有的说太给力了,有的人称这个政策不知能坚持多久,表示观望不看好;也有的可能订购或买上了小产权房,一片茫然,担心自己的积蓄泡汤了...针对以上情况,本站小编请教了熟悉法律工作、很有研究、分析很有见地的市政协委员王声效,请他就《通告》和相关问题进行解读,为广大读者进行释疑。现将他的“作品”转载给大家分享,大家也可就此话题各抒己见。
市政协委员王声效表示: 汕尾市人民政府于9月24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下称《通告》),主要突出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市区范围内所有在建违法建设,要立即停止施工及违法销售行为,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二是以后凡未依法取得建设审批全部手续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三是对“涉及”违建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行为要根据有关情节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前九条具体“规定”中,六条涉及追究“刑事责任”,可称为建市以来最严厉的“禁止违建令”。 《通告》有一处“高招”,就是“对供电、供水、混凝土供应等企业为所有在建、新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的,都要追究其相关责任”,可谓“想得周到、措施到位”。如真的该项措施能落实,没有电、没有水、没有混凝土供应,违法建筑是不可能从平地建成高楼的。如有关部门把以上“供电、供水、混凝土”三家企业监管好、协调好,就可以在源头上制止违建行为了。《通告》下达后,市政府已经要求职能部门马上执行,目前,市区共有67处违建工地被下令停工,城区各街道已经成立以副书记为队长的“违建巡逻队”进行巡逻。按照《通告》第十条的规定,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应参照本通告,加大违法建设打击和查处力度。相信不久,全市各县(市、区)将陆续出台《通告》打击和查处违法建设。一场禁止违建的“战役”将在全市铺开,相信此举将影响开发商的售楼模式和市民的购房行为,市民拿着来之不易的积蓄购房将显得更加谨慎,可以说,“禁止违建令”的出台,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
违法建设是指未经土地、规划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就擅自动工建设的行为。违法建设在我省其他城市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当前我市市区违法建设的行为比较突出的大致有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土地来源不合法或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未经任何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就擅自动工建设的;二是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领取规划许可证,未经批准建设,就擅自动工建设的行为;三是有土地使用权证,领取了规划许可证和准建证,但是不按规划核准范围进行建设的行为;四是申请单位或个人有土地使用权证,按程序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建证,但由于本地政策对容积率限制等原因,主管职能部门未能及时批复,相关申请人自行决定先动工建设、边施工边等待批复的行为等等。 在我市市区,“违建”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了,长期以来,由于监管力度不够,在本《通告》颁布前,市区违法建筑屡禁不止,处于比较泛滥的状态,这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也应该是政府下大力度、下大决心制止违建的真正原因了。
“违建” 并进行销售的行为的存在,违反了土地管理、规划管理和建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权威,动摇了依法治市的基础。同时“违建”的大量存在破坏了城市的形象和规划管理,减少了政府的税收收入。一些违法建筑,因为不符合规划,消防、防空设施配套也不完善,有的甚至变成“烂尾楼”,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缺乏保障,群众也因买到没有权属保障的“房产”,心里始终不踏实,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存在。其他城市还出现“违建楼房被政府强拆,购房户取不回购房款”的情况,如此经验教训,要引起广大市民谨慎注意了。为保障群众的财产权益,《通告》第九条还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违法建设,拒绝购买违法建设房屋。综上所述,采取措施制止“违建”是一件既符合法律规定,也顺应民心的事情了。因此,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时严格遵守城市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得建设审批全部手续后才开工建设,是最好的选择了。如果在《通告》颁布后仍进行“违建”时,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和投资损失两重“风险”的。在这里,我也呼吁相关城市建设职能部门,对行政相对人的报件申请,要依法审批,及时审批,不能批准的要及时答复和反馈意见,能通过修改图纸(方案)重新报批的要尽快决策或协商,不要“久拖不批、久拖不决”,防止因为“久拖不批、久拖不决”而把相关申请人逼上“违建”的道路上。
交谈中,一些开发商对《通告》的颁布实施是表示支持的,并认为只要职能部门也按《通告》执行,是一件既利于政府、有利开发商又有利于群众的好事。总之,本《通告》的出台,体现了新一届市委市政府整治市区市容市貌、创建文明法治城市的决心,使广大市民更加有理由相信汕尾的房地产市场会越来越健康、越来越规范,城市会越来越漂亮。
汕尾市民网编辑部201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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