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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路透摄

[城区] 关于网传“求救无门东冲中学14岁女生被蹂躏轮奸拍裸照强迫卖淫”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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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4 23:50:3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诬蔑一位离家出走的女生被“蹂躏轮奸拍裸照强迫卖淫”的发帖人跟这位无辜的女生有何深仇大恨?如此心狠手辣地在《汕尾市民网》发帖置该女生于死地,天理难容,理应将发帖人绳之以法。汕尾市民网让未核实的帖子在网上发表,给该女生造成极大影响,责任不可推卸。
发表于 2015-10-14 23: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红海湾渔民 发表于 2015-10-14 23:48
楼主所谓的通报是代表谁通报,是政府部门还是个人?

都是网友!你是该网站水军?
我就好奇了!市民网一直都是大众平台,为啥后来变成这个样子,老是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公众,现在你的这个提问刚好印证了我的猜想……
发表于 2015-10-15 00: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如果这个女生能出来说明,或借他人说明,没有如贴上的情况,可以指认发贴人名誉侵权,搞那么大场,如不澄清,以后怎么办。
听说了一些关于女孩的事,很感慨,现在汕尾教育堪忧,家长有责,政府更有责,根基不在,外面的人才又不愿来,谈何发展。
发表于 2015-10-15 00: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SWlalala 发表于 2015-10-14 23:52
都是网友!你是该网站水军?
我就好奇了!市民网一直都是大众平台,为啥后来变成这个样子,老是发布不实 ...

首先澄清一下,我是一位喜欢上市民网的网友,不是市民网的什么水军,谁是水军(包括你我)死一家人,我的跟贴所说有什么不对,让你怀疑我是所谓的水军,难道发布通报不应该有落款(发布人或单位)吗?上面通报有写谁发布的吗?难道帖子是你发的?你不会是水军吧?
发表于 2015-10-15 06:22:1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了续集
也觉得那家长可恶。
生下来不教育,父之过
然而,网站没有责任吗?
学校没有责任吗?
社会没有责任吗?
我们每一个发帖的人没有责任吗?
讨厌被人当枪子来使,我也很少留言,但对于利用网友进行不可告人的炒作来提升自己的事,表示严重鄙视。
论坛置顶,需要有根据,之前一个帖子,图文,还有控诉,我靠,是人看了都有火,但,最后结果确实此帖,那更要靠。
1靠发帖人
2靠置顶人
3靠那些跟帖颠倒是非的人

发表于 2015-10-15 08: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swshiming 发表于 2015-10-14 23:04
据了解汕尾市东涌镇黄坤良"在家对其孩子实施暴力倾向!凶残无比!铁链、木棍:都用上场自己的孩子身上!孩 ...

你肯定是涉案人,要不怎么这么发帖
发表于 2015-10-15 09: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忽悠老百姓吧!网友老早就发帖,质疑派出所办案取证程序不符合法律依据,“同样令人奇怪的是,11日下午三点多,在校女生就那么巧,偏偏在林埠村坐三轮车,就被某男子(无着装,是否是警察?)带回新湖派出所,一无该女生的照片和身份证照片:二某男子有慧眼,一眼就能远远认出,莫不是该男子有一双电子眼:三是电影故事还是编排的一出把戏?四是执法部门都认为女生案是离家出走的,世界真是那么大,找了十多天找不到,怎么又在新湖派出所辖区内找到呢?同样要问的是到下午6点多才通知家属领人,并要受害者家属签字;你女儿离家出走,现在帮你解救回来,遗憾的是家属并没有签字,该女生仍留置在派出所中——不难想象,14岁的未具备有行为能力的女孩能证明什么?有关的司法解释和部门文件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08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人员办理。”
      “细细的想,在现实社会凡人民不满意的事,几乎都是政府机关或公、检、法工作人员,违背了宪法的原则或是违背了法律原则。”
       “倘若这女孩出生在有钱又有权的家庭,是警察叔叔的女儿,结果肯定不是这样的!”
        “其实广大群众早已看得一清二楚,一是不敢说,二是说了也没用。动辄被打入敌对势力之列;要么给你扣上“仇官”“仇富”的帽子,堵住你的嘴,剥夺你的话语权,结果是只准我做坏事,不准你说真话!”
发表于 2015-10-15 09: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忽悠老百姓吧!网友老早就发帖,质疑派出所办案取证程序不符合法律依据,“同样令人奇怪的是,11日下午三点多,在校女生就那么巧,偏偏在林埠村坐三轮车,就被某男子(无着装,是否是警察?)带回新湖派出所,一无该女生的照片和身份证照片:二某男子有慧眼,一眼就能远远认出,莫不是该男子有一双电子眼:三是电影故事还是编排的一出把戏?四是执法部门都认为女生案是离家出走的,世界真是那么大,找了十多天找不到,怎么又在新湖派出所辖区内找到呢?同样要问的是到下午6点多才通知家属领人,并要受害者家属签字;你女儿离家出走,现在帮你解救回来,遗憾的是家属并没有签字,该女生仍留置在派出所中——不难想象,14岁的未具备有行为能力的女孩能证明什么?有关的司法解释和部门文件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08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人员办理。”
  “细细的想,在现实社会凡人民不满意的事,几乎都是政府机关或公、检、法工作人员,违背了宪法的原则或是违背了法律原则。”
  “倘若这女孩出生在有钱又有权的家庭,是警察叔叔的女儿,结果肯定不是这样的!”
  “其实广大群众早已看得一清二楚,一是不敢说,二是说了也没用。动辄被打入敌对势力之列;要么给你扣上“仇官”“仇富”的帽子,堵住你的嘴,剥夺你的话语权,结果是只准我做坏事,不准你说真话!”

发表于 2015-10-15 09: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昔时贤文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报,时候不倒,一切做孽者都是没有好下场的!!!!!!!!!!
       派出所继续忽悠咱老百姓吧!不忽悠就公正公开你的办案过程!
发表于 2015-10-15 09: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昔时贤文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报,时候不到,一切做孽者都是没有好下场的!!!!!!!!!!
   派出所继续忽悠咱老百姓吧!不忽悠就公正公开你的办案过程!
发表于 2015-10-15 09: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散布谣言毁坏他人名声,是否已经触犯了刑法或治安管理法?建议公安机关对此事进行深究,对发帖人进行处置。
发表于 2015-10-15 09: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红海湾渔民 发表于 2015-10-14 23:48
楼主所谓的通报是代表谁通报,是政府部门还是个人?

平安汕尾已经发布通报了,估计楼主是转帖过来的
发表于 2015-10-15 09: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西风 发表于 2015-10-15 09:27
平安汕尾已经发布通报了,估计楼主是转帖过来的

公开投诉信:城区凤山派出所长施建武涉嫌包庇犯罪嫌疑人寻衅滋事,影响恶劣 attachment  ...23456..13
去看看人家发帖吧!这样看来你就是真正的“强奸犯”!!!
发表于 2015-10-15 09: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henghao1989 发表于 2015-10-15 09:52
你懂网络吗??你这无知的人就是推动像类似本事件的罪魁恶手,动不动就追究责任某人的责任,如果法律都是 ...

这样看来你就是真正的“强奸犯”!!!
发表于 2015-10-15 10: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henghao1989 发表于 2015-10-15 09:56
就凭你这句~你马上就可以坐牢了,

      古人所谓豪杰之士者,必有过人之节。人情有所不能忍者,匹夫见辱,拔剑而起,挺身而斗,此不足为勇也。天下有大勇者,卒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此其所挟持者甚大,而其志甚远也.
发表于 2015-10-15 10: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头都大了,一会儿这说法,一会儿那说法,求真相
发表于 2015-10-15 10: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听众 发表于 2015-10-15 10:22
看到头都大了,一会儿这说法,一会儿那说法,求真相

赞成!!!!!!!!!!!!!!
发表于 2015-10-15 10: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西风 发表于 2015-10-15 09:27
平安汕尾已经发布通报了,估计楼主是转帖过来的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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