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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米阳光

[海丰] 海丰交警大队与龙津派出所互推责任,谁来为我弟主持公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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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22: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惨无人道啊
发表于 2012-2-26 22: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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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相信有公道会来临的
发表于 2012-2-26 23: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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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尚且如此之难,破案更是遥遥无期了!试问,我们的仆人在哪里?
发表于 2012-2-26 23: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海丰的执法特色,支持上诉到上一级!期待进展!
发表于 2012-2-26 23: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腐败还是腐败啊:@
发表于 2012-2-26 23: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莫非只有推卸责任才能让卑微的案发记录?还是不为人知的理由?无从得知……
发表于 2012-2-27 00: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会~~`
发表于 2012-2-27 00: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2-2-27 00: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汕尾仙鱼 发表于 2012-2-25 20:05
提醒你最好用今日关注一下,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交警只是处理交通意外的,,但是真的如你所说的是恶性事件的 ...

定性不是以有无目击证人来定。不是谁怀疑,谁举证。是谁主张,谁举证。这不单单是国内的法律规定,是国际通用原则。涉及国家公诉范围的案件,举证责任在作为侦查机关的公安部门及作为国家公诉机关的检察院。
发表于 2012-2-27 02: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能怎么办。政府都看钱办事了
发表于 2012-2-27 08: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殘忍啊,唉真可憐,希望早日破案,祝你弟弟早日清醒,早曰康復。
发表于 2012-2-27 09: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保护有钱人的~~别抱太大希望能破案,就希望受害者早日康复~~中国国情就是这样的,想想,人家日本人在本国地丢个单车,几天就能破案,自己国民丢孩子的,都没见找回来~~~~
发表于 2012-2-27 10: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求多福
发表于 2012-2-27 10: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找新闻最前线
发表于 2012-2-27 11: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頂、希望明會好起來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2-2-27 12:06:30
海丰这个地方政府见怪不怪了。
发表于 2012-2-27 12: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可怜。。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2-2-27 13:25:22
希望伤者早日康复,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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