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工友喝酒后为搞钱,以嫖娼引诱一名发廊失足女,将她绑架并向其亲属及发廊老板欲勒索2万元。钱还未到手,发廊女却因窒息而亡。昨日,两绑架者均落网伏法,一人已被执行死刑,一人近日获判无期徒刑。
引诱绑架失足女
判决书显示,卓某棒(陆丰人)与卢某宣均是80后,原是惠州某某部件公司的员工,因一次酒后的疯狂举动,纷纷开始逃亡生活。
卓某棒供述,2008年11月19日晚上,他和工友卢某宣在惠城区上排某酒吧喝酒时,卢某宣诉苦说“最近很穷”,提议合伙一起去搞钱。卢某宣提出,绑架发廊失足女并勒索钱财,事成后分给卓某棒几千元。
当晚,卢、卓二人离开酒吧,来到惠城区麦地某酒店开了一间客房。卢某宣留在房间里,并准备了透明胶纸及水果刀等作案工具。
卓某棒则搭乘摩托车,赶到龙丰市场一间发廊,以嫖娼之名,给发廊老板300元,将受害人彭某带来事先开好的房间里。彭某到房间后,卢某宣与其发生性关系。
直至次日清晨6时许,卢某宣提出“换个地方加钟”,彭某则要求加价400元。卓某棒拿出400元给彭某,并拿着彭某的身份证又在附近开一间房。
进入客房后,卢某宣立马变脸,从包里掏出水果刀,指着彭某的胸口。卢某宣用透明胶纸把彭某的手、脚、嘴巴都封起来,并还搜了其身上一个挂包,拿走一部手机和卓某棒付的嫖资400元。
向发廊老板索赎金2万
2008年11月20日上午8时,卢某宣拨通了发廊老板老周的电话,说彭某在他们手上,要赎回,让对方给指定账号汇入2万元。老周以银行还没有开门为由推脱。当天下午2时,卢某宣再次给老周电话时,老周仍称“我可以现在去存”。
向发廊老板勒索之外,根据彭某提供的信息,卢某宣给彭某的姐姐打过勒索电话,同样也未成功。
直到当天下午2时许,彭某入住的酒店工作人员查房时,才发现彭某半裸死在床上。该酒店客房部长熊某称,当时女孩(即彭某)嘴与鼻子被用透明胶纸封着。被吓坏的熊某立即向领导报告,后酒店方报警。
根据一审庭审时,卓某棒的说法:他不知道被害人(彭某)死亡,直到被抓获时才知道被害人死亡。
卓某棒说,当时一直打电话,都没人愿意付钱给他们。卢某宣让卓某棒先离开,称弄到钱会打电话给卓。卓说,他离开时,彭某只是手和脚被绑着,嘴巴的胶纸已经松开,卢某宣只是逼问彭要钱,并未用刀捅她。
女子窒息死亡两人落网
卓某棒说,他离开后不久,卢某宣打电话给他,让他去东莞等其电话,“我感觉不对劲”,赶紧回出租屋收拾几件衣服跑到广州躲避。他再打卢某宣的电话“关机”,“估计出大事”,就跑回老家陆丰躲避。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彭某系被他人徒手扼颈、捂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的几年里,卢某宣和卓某棒一直潜逃未归案。
直到2014年2月7日,卓某棒被警方抓获。随着卓的交代,案件真相大白。但经查,卢某宣因其他案件已被执行死刑。绑架彭某致其死亡后,卢某宣在逃亡期间,又继续犯案,因抢劫罪、侮辱尸体罪被判死刑。2011年4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决定对卢某宣执行死刑。
法院判决
犯绑架罪判无期徒刑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卓某棒不是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人,其诱骗被害人到事先准备好房间,只是分工不同而已。卓某棒先前行为致使被害人正处于极度危险状态,并知道被害人亲戚朋友不愿意交付赎金情况,完全能够预见卢某宣极有可能因为拿不到赎金而“撕票”即杀害被害人。卓某棒却将被害人生命安全置之度外,持放任态度不予理会,默许卢某宣的行为,被害人死亡并未违背其主观意志,卓某棒应与卢某宣承担致被害人死亡的共同责任。
最终,一审认定卓某棒参与绑架,卢某宣一手组织、策划整个绑架过程,卓主要实施配合卢行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一审判处卓某棒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赔偿彭某父母2.96万元。(来源:东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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