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 汕尾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纪委领导们:
我们是陆丰市甲西镇大陂东门村林春兰(身份号码441522198401182373)的家属。今天怀着万分悲痛的心情向各位领导申诉,请求立即立案侦查死者林春兰死因,及时缉拿凶手,还死者一个公道。
林春兰于2015年10月4日离奇失踪,直至同月13日才被陆丰市南塘镇春花洋村村民发现其年轻的生命惨死在该村池塘中,死状惨不忍睹,死因却至今仍未查明,而到场的公安部门人员还没查就将案件定性为自杀!后再围绕自杀结论来找证据,但我们家属严重怀疑系为他人恶意谋杀。理由如下:
1从死者林春兰尸体发现现场看,该池塘水深不足50厘米,死者手脚被绑,手上有很明显被他人用鞋带绑住后挣扎的勒痕;身上的上衣被褪至肩膀、裤子被褪至大腿下,裸露下半身;脸部至脖子处朝下插入水中;身上还盖着与周围青草明显不同的枯草。一个自杀的人会有如此离奇的死法,而且还会在自己的身上盖着枯草?如此做法怎么可能自杀,这是常人都懂的逻辑。
2.从死者林春兰失踪前的情况看,在10月4日上午10点多左右最后见到死者林春兰的春花洋村民均作证证实,死者在等待一个人,而且在炎炎烈日下,等了不少于1个小时的时间。试问死者等待的谁?死者是否此人约至春花洋?此人对案件侦破是否有关联?
3.根据对死者生前了解,其对生活、生命十分珍惜,上有老实本分的父母,下有三个死者在生时非常疼爱的孩子与妻子,其一直在东莞修理汽车,10月1号放假其从东莞回家时还在与陕西方面洽谈从陕西进一批苹果回来东莞销售,10月4号出门时更没对其女儿交待只言片语,生前没有任何自杀的迹象,更无自杀的理由。
4.从死者所开的车辆到尸体发现现场距离看,死者生前驾驶的奔驰牌小轿车与尸体发现现场的池塘距离很远,且中间有田埂泥泞的路要走,死者为免弄脏鞋子,将鞋子脱出挂在身上!一个自杀的人何必费此周折?那种情况下保持衣着干净是为了赴约更有说服力。
以上种种迹象疑点均表明,死者林春兰系被他人恶意谋杀,死得非常冤枉!死得非常凄惨!如此残忍的漠视与杀害他人生命!所形成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林春兰死后,留下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年迈的农民父母失去了儿子,三个仅有6、9、11岁的嗷嗷待哺的孩子也从此失去了父亲,今后这个失去了顶梁柱的家庭困难程度可想而知!
人命关天!检察机关是法律实施的监督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案发以来,虽心中万分悲痛焦虑,我们家属一直保持克制,仍相信党和政府为民做主,一直在等待陆丰市公安局的立案侦查情况,但我们至今没有看到任何有关于该案立案侦查的行动进展。在此,我们跪求各位领导为民做主,主持公道,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的神圣职责,监督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仔细调查林春兰的一切往来相关人员,尽快侦破案件,让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让死者在九泉之下得以暝目。
此致
敬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