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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柳山水

[论汕尾] 陆丰:林春兰裸露下半身惨死在池塘中,强烈要求立案彻查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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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0 16: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站在高山上 发表于 2015-11-19 02:13
西南死人案,现甲西大陂死人案,死者家属为什么等到新领导来才曝出来?郑佳在时为什么全藏住捂住了?郑佳任 ...

这样啊?为什么呢?郑书记的口碑不错啊
发表于 2015-11-20 17: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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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关天!检察机关是法律实施的监督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15-11-20 17: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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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_cEDzZEK1 发表于 2015-11-19 15:25
赶紧走法律程序申诉吧,在这里发帖除了浪费时间,没有其他用处。

法律程序很繁琐,费用高,而且不少公民不懂法律
发表于 2015-11-20 17: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情即空 发表于 2015-11-20 17:06
法律程序很繁琐,费用高,而且不少公民不懂法律

不懂法就要学,不然也没必要找政府了。
发表于 2015-11-21 07:30:0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大有文章啊……
发表于 2015-11-21 13: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5-11-18 23:41
死者林春兰尸体发现现场看,该池塘水深不足50厘米,死者手脚被绑,手上有很明显被他人用鞋带绑住后挣 ...

发表于 2015-11-21 13: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kelly 发表于 2015-11-19 01:09
关注,定性为自杀的依据又是什么?请公安局出来走两步。

发表于 2015-11-21 14: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命关天!检察机关是法律实施的监督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15-11-21 14: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克制还能怎么样呢?
发表于 2015-11-21 20:36:2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命关天,公安机关是不应该草率结案,应给死者和家属和人们一个明白交代。不能葫芦僧判葫芦案,此案非常容易破。如有人说,说就容易,那你把位子退下,让别人来。钱让郑某退还你
发表于 2015-11-22 13:03:1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离奇的案件
发表于 2015-11-22 15: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春兰死后,留下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年迈的农民父母失去了儿子,三个仅有6、9、11岁的嗷嗷待哺的孩子也从此失去了父亲,今后这个失去了顶梁柱的家庭困难程度可想而知!
发表于 2015-11-22 15: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云 发表于 2015-11-20 16:40
这样啊?为什么呢?郑书记的口碑不错啊

就是嘛:lol
发表于 2015-11-22 15: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情即空 发表于 2015-11-20 17:05
人命关天!检察机关是法律实施的监督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对。说得不错:lol
发表于 2015-11-22 15: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情即空 发表于 2015-11-20 17:06
法律程序很繁琐,费用高,而且不少公民不懂法律

打官司需要有法律意识,还要有钱。没有钱,怎么打官司
发表于 2015-11-22 17: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春兰于2015年10月4日离奇失踪,直至同月13日才被陆丰市南塘镇春花洋村村民发现其年轻的生命惨死在该村池塘中,死状惨不忍睹,死因却至今仍未查明
发表于 2015-11-24 12: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尸体发现现场看,该池塘水深不足50厘米,死者手脚被绑,手上有很明显被他人用鞋带绑住后挣扎的勒痕;身上的上衣被褪至肩膀、裤子被褪至大腿下,裸露下半身;脸部至脖子处朝下插入水中;身上还盖着与周围青草明显不同的枯草。  一般都懂得是什么回事了
发表于 2015-11-24 15:34:3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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