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贴篇旧文,作为网友“表达”的某些背景参考:
“无效表达”拷问“官念”转型
郑溢涛
5月26日人民日报评论文章《倾听那些“沉没的声音”》中指出:“我们迎来了表达的‘黄金时代’,但仍有许多声音未被倾听。一方面,有些声音被淹没在强大的声场之中,难以浮出水面;另一方面,也有些声音只是‘说也白说’,意愿虽表达,问题未解决。这些,都可谓无效表达,有人称之为‘沉没的声音’。”
事实正是如此!在眼下的“众声喧哗”中,流于“无效”, 被漠视、被淹没,“说也白说”的,除了许多“个人利益诉求”外,就是大量意指公共利益的表达。看来,无论你身为一介草民,还是思想、知识精英们,多半一样还是“表达上的弱势群体”。
事实还不仅仅是如此!一部分表达,不仅仅流于“无效”,不仅仅被漠视、被淹没,甚而至于因表达而获罪!回想2009年4月13日,“评论权”三字载入中国政府首份人权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计划中明载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消息一出,媒体人为之喝彩,庆幸从此以后“表达是人权,封杀有风险!”我想问的是:那天之后,还有没有记者因言罹祸?还有没有人“冒险”施行封杀?恐怕不是没有,而且仍然不少,表达的风险仍旧大于封杀,封杀的成本未见大于表达。遑论那天之前,遑论新闻界之外!
人民日报的这篇评论说:“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往往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从这个角度看,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这显然是付出过大量沉重代价之后的“不争之论”!
评论提出要“尽可能打捞那些沉没的声音”,“以政府之力,维护弱势人群的表达权,使他们的利益能够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渠道正常表达…”事实上,在国家的政制设置、建设理论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都是“民意代表”么?不都负有“采集民意”之责么?如果真能一步一个脚印照实做去,如果大多数代表、委员真能当得实至名归、不辱使命,架设“制度化规范化的正常表达渠道”,我认为早已根本不是个问题了!
当下大量“意指公共利益的表达”流于“无效”、“说也白说”的事实,在我看来,正类似于古之“朕即天下”时代的“谏”的命运。
谏这东西,原是“家天下”的产物。有篇题为《“冷拒”与“酷拒”》的文章,说的是古代“拒谏”的故事和教训。文章以周厉王和明武宗为例,介绍了“拒谏”的两种形式及其特点,一为“冷拒”,什么金玉良言,一概当耳边风,不予理睬,继续我行我素;一为“酷拒”,谁敢犯颜直谏,提不同意见,下诏狱、戴枷锁、罚跪,廷杖伺候,还动用调任、降级、夺俸、削职等手段,杀鸡给猴看。“冷拒”和“酷拒”,只是“拒”的方式和程度不同,结果则是一样的,都对社会的发展不利。“冷拒”易使进谏之人产生怠惰之情;“酷拒”更使人生惧怕之心,难有后继者。文中还有这样一段警示:“谏,从来不是虚饰品,是非常实在的东西,是社会管理所必需的,是‘上者’之外的人从另一角度看待人和事所产生的思想。无论它遭到何种方式的拒绝,最终都会导致思想的泯灭,社会的停滞……谁听说过有拒谏而繁荣的社会?”历史的保留节目是,家国的溃败,常常就始于当家人听不进直言规劝。不同意见多逆耳,可明知道逆耳之言、逆命之行多是出于好意真心,就是没多少人喜欢。之所以逆耳,是因为人性中本来普遍具有喜欢“顺着来”和“不见棺材不掉泪”的弱点。所谓英明或昏庸,取决于一个人在多大程度上克服了自己身上的这一人性弱点。
今天当然不允许再叫“家天下时代”了,理论上讲,人人都是享有公民权利的国家主人,但事实上,由于眼下各级官员的职位并非直接来源于一个个选民,致使“家天下”遗风犹在,大大小小的“朕”仍然不少,一成了某个单位的头,那单位便俨然是他家,他这个家长便可大开他的“权力私家店”。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今天称作“后家天下时代”似无不可。既然是“后家天下时代”,那就有了“谏”诞生的背景,也就有了与“家天下时代”一脉相承的“谏”的命运。尽管喜欢对公共事务管理提意见的人具有多么强烈的现代公民意识,再怎么自我感觉是在行使“公民权利”,是在“公民言说”,他的“意指公共利益”的建言献策,其实也还常常会被视如古代的“谏”,也就是说,主事者还是可听可不听。“酷拒”诚然已渐少,“冷拒”却还是随时随处可见的。他不听,你也没他办法,因为你根本不掌握实质性的弹劾权。这一方面提醒人们,对于眼下公民社会的发育,不能估计过高,否则,你自以为是公民,自认为提意见是出诸公共理性,人家却仍然以你为一介“臣民”,就是不欢迎你来说“我家的事”,这样你倒要成了鲁迅所揭示的“隔膜”了。
“无效表达”的事实提醒人们,公民社会建设是多么艰巨的事!可以肯定的是,在民众公共理性正持续苏醒、高扬的背景下,阻碍公民社会发育的罪责,主要在于官员,在于执政者“官念”转型的迟滞,或行动上的敷衍、作秀,甚至是“倒行逆施”!
201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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