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交警致广大摩托车车主及驾驶人的一封信
广大摩托车车主、驾驶人:
您们好!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出行的需要,摩托车已成为市民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摩托车驾驶人交通违法突出的问题也已严重影响了城镇整体形象,严重威胁着摩托车驾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为有效遏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推进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实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创建文明县城”的总体目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因此,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和幸福,交警向您温馨提示:
一、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凭证;驾驶和乘坐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二、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严禁摩托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窜乱拐、冲撞行人。
三、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严禁遮挡号牌、污损号牌、使用假牌假证;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涉无号牌、假牌和无驾驶证的违法车辆一律扣留。
四、县城各主要路口设立的电子监控设备将全天侯对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录像,对证据充分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罚。
五、醉酒驾驶、在城市道路上飚车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违者追究刑事责任。
六、摩托车严禁安装遮阳伞,违者一律收缴遮阳伞,拆除非法装置,并依法处罚。
七、严禁摩托车在客运车站、集贸市场等人员集中场所的主干道路口、非机动车和人行道上聚集停放;摩托车应依次停放于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区域。
八、严禁摩托车超载滥载;严禁非法营运三轮摩托车载客。
九、严禁学生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严禁两轮摩托车后座乘坐12周岁以下的儿童。
十、“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已于2015年6月30日止;“超标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行车守法法有情,平安回家家温馨!广大摩托车车主、驾驶人朋友们,您的平安幸福就是我们最大的心愿,让我们共同筑起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在出行的路上多一份谨慎、多一份责任,共同打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让幸福的光芒照亮你我回家之路。
驾驶和乘坐摩托车谨记: 戴头盔、有牌证;限两人、靠右行!
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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