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陇镇三凯公司就不实网络新闻的严正声明
我公司为海丰县三凯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是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三凯首饰世贸园运营管理单位。近日,由于我单位管理的三凯首饰世贸园一层商铺个别商户对市场改造后租金调整不满,鼓动和煽动不明真相的20余家商户罢市,网络及微信平台出现对我单位管理进行不实的新闻报道,我司声誉受到严重损害,故发表声明如下:
一、12月27日上午,海丰县梅陇镇三凯首饰世贸园发生的一层部分商铺的罢市与示威行为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集体行为,涉嫌非法集会和干扰正常社会秩序,因其堵路、封大门、拉横幅、各处微信和网络平台散播图片和不实文字报道的行为,严重扰乱了三凯首饰世贸园正常经营秩序,严重侵害了园区内其他30余家正常营业商户的合法权利,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三凯公司社会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现我单位要求一层商铺业主立刻停止涉嫌违法行为,撤除横幅、停止封门封路、停止散播不实图片和不实文字报道,如继续侵害我单位与其他商户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将立刻对相关组织人员启动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二、现就有关三凯首饰世贸园事件的网络新闻报道中,关于我单位相关事件表述与事实不符之处说明如下:
1、关于“三凯商铺租金数倍翻租”报道。
澄清为:我司于2013年经营三凯首饰世贸园以来,前三年为扶持政策,后几年为发展政策,第一年即2013年,我园区37-53平米的店铺均以每月每间188元,288元,388元出租,仅为该地区同类商业房屋的租金的25%-35%,详见下表:
2013-2015年三凯商铺价格表
| 商铺数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同地区商铺相比 | A类商铺 | 20间 | 388元/月 | 776元/月 | 1164-1500元/月 | 25-35% | B类商铺 | 24间 | 288元/月 | 576元/月 | 864-1140元/月 | 35-45%% | D类商铺 | 90间 | 188元/月 | 276-376元/月 | 376-780元/月 | 65-85% | 以上商铺面积35-53平米不等。
2016年三凯商铺价格上涨一览表
| 商铺数 | 月租 间/月 | 同类商铺比 | 去年同比涨幅 | 总数占比 | 特A类商铺 | 1间 | 8888元 | 230% | 592% | 0.6% | A+类商铺 | 11间 | 3100-5200元 | 90%-130% | 226%-446% | 7% | A类商铺 | 23间 | 2300-2900元 | 70-80% | 110%-249% | 15.6% | B类商铺 | 37间 | 1400-1800元 | 70%-95% | 162%-208% | 25.4% | C类商铺 | 1间 | 1001元 | 35% | 35% | 0.6% | D类商铺 | 75间 | 439-503元 | 80-85%% | 16%-33% | 50.8% | 以上商铺共148间,面积35-93平米不等。部分商铺因一月份改造后变为A类或A+类,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特A类为园区特殊个列。
以上资料明确表明我单位从2013年至今以扶持梅陇首饰产业的政策进行物业招商。2016年共148间商铺招商,其中136间商铺租金为周边地区相同面积商铺租金的70%-95%,个别商铺因面积较大和改造后价格的确较高,但符合市场定价规律。故单纯指责我单位租金翻数倍说法为不全面的言论。
2、“商户质疑我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经营权”的 报道。
澄清为:我单位根据11月2日“三凯商户续租沟通座谈会”的意见,我单位主动降低房租6%-16%并下发通知,同时下发我单位与该园区业主“海丰县东怡房地产有限公司”于9月25日签定的《关于2016年2017年租赁补充协议二》的复印件,该合同文件清晰表明我单位具备合法经营该市场的权利和资格。另,我单位于2015年10月底开始公开招商工作,如不具备合法资格,其业主会责令我方停止。故网络传播的该质疑为刻意歪曲事实的行为。
3、“商户经多次主动沟通未果”的报道。
澄清为:我单位自2015年10月27日开始招商,第一次于10月29日下发通知召开商户续租沟通会,11月2日召开第一次沟通会,约20余家商户到场,会后约20余家商户交全款或交纳定金。第二次于11月23日下发通知,11月27日召开第二次商户沟通会,本次会议仅三名一层商户代表参加(后经调查另有原因),会议中商户代表要求我方停止招商的不合理要求而告终结。以上两次会议均为我单位主动召开,而非报道中“业主多次主动沟通未果”表述。第三次12月26日召开的续租业主沟通会,我方邀请梅陇镇政府维稳办及企业办负责人参加,会议中商户代表提出三条要求:一、由政府部门和海丰县东怡房地产有限公司公证我单位具有合法经营该场地资格;二、要求按2015年房租标准降低30%;三、交款方式要“付二押一”,即付款两个月押款一个月的支付方式。以上三条我单位当场表示均不同意。原因为:一、已下发我单位的合法经营资格证明材料;二、如按其代表要求降低30%,临省道的一层首饰展厅(35-53平米)价格仅为1164元×70% = 815元/月/间,与同地区相同面积商铺月租金3300-3900元和我方公布的2300-2900元月租金相比差距过大,无法接受。三、交款方式为我单位已设定的两至三种支付方式,但商户代表以该条件为唯一执行条件提出,我单位拒绝接受。故“商户经多次沟通未果”说法为错误引导言论,表述为“商户代表提出不合理要求而无法达成一致”较为严谨。
4、“大批商铺业主集体以关闭店铺来表达自己的诉求”报道。
澄清为:据我单位掌握情况,主动关闭店铺数量为14-16家,被迫关闭店铺数量为7-9家,仍然正常营业的店铺和单位为30家左右,其中部分商铺希望营业但因其他商户强烈要求下关闭。故“大批业主集体以关闭店铺来表达自己的诉求”说法不够具体,关闭店铺的业主主要集中在一层靠近省道区域。
5、“管理方人员会议中态度强硬且毫不退让”的报道。
澄清为:我单位极为重视第三次沟通会议,由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阚兆涵到场主持,会议中商户代表提出的要求被拒绝后,部分商户言行过激打砸桌椅,谩骂和围攻我单位工作人员,甚至抢夺我单位员工个人手机,后在阚兆涵争夺后抢回。该事件有视频及镇政府维稳办及企业办主管领导在场证明。我单位未用过激言语进行表达,而个别商户代表行为言语过激,以上均有录音视频证明。故该报道为刻意歪曲事实的报道。
6、“开会期间,管理方指使不明身份人员到各店铺张贴通知”的报道。
澄清为:我单位已于12月11日委托广东洋洲律师事务所处理我单位的法律相关事宜,签定正式委托合同并指定律师林悦海负责,其执业证号:14415201210034527。12月26日第三次会议期间,我单位安排两名人员张贴我单位续租通知,人员为:林悦海律师及我单位物业管理部黎俊彬经理,非不明身份人员。律师到达会议现场后,应商户要求出示律师证。我单位应商户要求出示我单位律师委托声明。在会议中沟通无法达成一致情况下,被个别商户歪曲为不明身份人员。
以上澄清信息为网络传播较多的内容,以上表述真实且有相关证明,望勿轻信传播。如各网络信息平台在本声明发布后仍对我单位事件进行歪曲报道的,或收到我单位声明后不主动修改或删除原已发布的新闻内容的,我单位将委托律师事务所对相关单位采取取证、警告、举报、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三、我单位对待罢市的态度和后期经营计划
12月27日园区出现罢市事件前,我单位及时通报梅陇镇政府主要领导,提前拨打海丰110进行报警。因政府部门及派出所的说服工作,罢市商户原计划组织的150-200人的游行示威取消改为罢市。出于管理方与商户相互依存的商业关系,如商户及时改正错误并正常营业,我单位暂不追究其行为责任,如个别商户继续涉嫌非法集会或滋事的将报警处理,并出示相关证据证实其涉嫌违法行为,望各商户谨守法律底线尽快恢复正常经营秩序。
另我单位计划于2016年1月1日公开对外招商工作,未续租商户应在12月31日合同到期前签定续租合同并交费,交费有困难的可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分期缴付,详见我单位通知。
1月4日,我单位计划市场一层商铺暂停营业进行维修改造,预计4-10天,期间二层不受施工影响正常营业,同时办理商铺的退场退房手续。开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该计划在本次声明一并发出,以防后期不实报道。
四、我单位应改正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1、我单位未能及时掌握商户要求,不能有效沟通,造成部分商户聚集使用非正常方式诉求。我单位今后应改进沟通方式,如增加总经理信箱或投诉热线等方式加强与商户沟通,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2、罢市事件的不实报道经在12月27日通过网络平台、微信及微博平台快速扩散,给地方形象和梅陇产业带来负面影响,虽后经汕尾市公安局网警办大力协助,删除了大量不实报道。但在24小时内仍有大量转载和浏览,造成了地方形象的损害。我单位今后应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设置专人管理和采用有效的应急预案进行制止,避免发生此类负面信息的传播事件。
五、有关我单位新闻报道信息核实方式
经过本次事件,望各网络、微信等平台在报道我单位相关负面信息时事先与我单位核实,联系方式:三凯物业管理部18027880353,0660-6788111,单位负责人电话:13811111151。
最后,望我园区商户尽快推选具有威望商户代表在政府部门和我单位进行合理而有效的协商,合同到期前完成续租与交款,携手发展才是硬道理。
海丰县三凯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阚兆涵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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