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隐匿 于 2016-2-10 11:40 编辑
为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从2011年起,我省设立广东省地中海贫血干预重大项目,下发了《广东省地中海贫血干预项目管理方案》 (粤[2011]153号),为贯彻落实该项工作,汕尾市卫计局下发了汕尾市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方案》 (汕卫[20 12]5号),不断推进地贫防控工作,逐步提高广大群众地贫防治知识知晓率,最大限度减少重型地贫患儿出生, 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汕尾市各家医院(含卫生院)都能进行地贫的初筛,一旦怀疑为地贫,应到广东省地贫诊断中心汕尾分中心(设于汕尾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诊断和干预。 汕尾市卫计局《关于落实2012年省财政补助地中海贫血预防控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夫妻双方同型地贫进行胎儿产前诊断给予补助。 附:补助对象及条件: (1)夫妇双方或一方为汕尾市户籍。 (2)夫妇双方经地贫基因诊断为同型α或β地贫基因,其胎儿进行了地贫产前诊断。 补助对象提供的材料 (1)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产前诊断机构出具的夫妇双方及其胎儿的基因检测报告、产前诊断病历、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3)如非孕妇本人领取补助,需提交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领取补助费程序 孕妇在接受地贫产前诊断后的3个月内 到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科提交上述材料 市妇幼保健院核对身份和资料,留存复印件,并在收费票据上注明“已发地贫补助金” 填写《广东省地贫防控项目胎儿地贫产前诊断补助对象信息采集表》、《汕尾市孕妇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补助审核表》 签字确认并到市妇幼保健院财务科领取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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