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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 春节如果“有价不依”还谈何“有法必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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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10: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春节期间,天气因素加上节日因素,汕尾菜价“涨上天了”!有人说,大约初八以后蔬菜等价格会回落,趋于平稳状态。物价暴涨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抢购所致,二是货物稀缺。
    “春节价”现象已经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春运从1月24日开始,平时汕尾—汕头的车票是70元,春运是80元;“昨天洗车才40元,今天就涨到50元了!”距离春节越来越近,不少市民发现,现在理发、洗车以及保洁等服务行业已经开启了“过年价”模式。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由市场供应不平衡引起的部分服务行业节日性价格上涨是暂时的,市民请理性消费。
    其实理发、洗车、甚至擦鞋在春节期间“适当”涨价,市民都能够理解,过节嘛,加班还要两三倍的工资呢,但是如果物价暴涨市民如何去理性消费?如何能够接受?
    所以春节并非物价暴涨的理由,如果物价局、消协进行宏观调控物价暴涨现象完全可以遏制。春运期间,数亿人要出行,特别是农民工会来来回回,但铁路部门从2007年起就有了春运期间的火车票不再涨价的规定,至今火车票一直都没有搭春运“理所当然”涨价,连年巨亏的铁路部门都能够做到这一点,物价不要卖“春节脸”不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一斤30元高出正常价6倍的荷兰豆价严重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物价局、消协就应该进行“价格干预”,如果听之任之,让物价卖“春节脸”,那么后果很严重:“糖醋菠萝鱼1份68元,羊头汤1份168元,目鱼黑笋38元,牛小排1份128元,对半煎蟹2.1斤416元。”这是一家餐厅的“春劫价”,简直就是明火执仗“抢劫”,物价全“乱套”了。
    如果“有价不依”又如何做到“有法比依”呢?无论何时,物价都必须在价格法可控范围内,如果借“春节脸”暴涨物价,就是违法,需要物价局、消协,甚至政府部门联合执法,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让市民开心消费,这才是安乐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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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10: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本帖最后由 柳暗花明地卡村 于 2016-2-13 11:04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兄弟你搬出这些条文说明你根本就是半懂不懂。
第二章第七条不过是是所谓的原则,只算是法律的指导思想,至于人家是否违法具体还要看下面的条款。
第十二条的前提是政府有定价有指导价的,经营者才被要求遵守,但事实是现在市面上几乎所有商品都没有所谓指导价和定价的。——大部分商品有定价有指导价的年代是改革开放前,也即是计划经济时代,也即是买什么都要粮票肉票的时代。
发表于 2016-2-13 11: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无论何时,物价都必须在价格法可控范围内
发表于 2016-2-13 11: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柳暗花明地卡村 发表于 2016-2-13 10:55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二 ...

对。说得不错。值得大家看一看
发表于 2016-2-13 11: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何时,物价都必须在价格法可控范围内,如果借“春节脸”暴涨物价,就是违法,需要物价局、消协,甚至政府部门联合执法,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让市民开心消费,这才是安乐祥和的春节。
发表于 2016-2-13 11: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剧终 发表于 2016-2-13 11:13
对。说得不错。值得大家看一看

有法不依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严重不足
发表于 2016-2-13 11: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剧终 发表于 2016-2-13 11:13
无论何时,物价都必须在价格法可控范围内

对。这个要支持
发表于 2016-2-13 11:3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柳暗花明地卡村 发表于 2016-2-13 10:55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二 ...

现在政府根本就没有依法行使这个权力
发表于 2016-2-13 11: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流水 发表于 2016-2-13 11:36
有法不依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严重不足

对。说得不错。希望能够改变这种状况
发表于 2016-2-13 12:57:3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眼角的泪睡 发表于 2016-2-13 11:58
对。说得不错。希望能够改变这种状况

同感
发表于 2016-2-13 12:57:5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流水 发表于 2016-2-13 11:38
现在政府根本就没有依法行使这个权力

说得对
发表于 2016-2-13 12:58:2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流水 发表于 2016-2-13 11:36
有法不依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严重不足

是的。很好
发表于 2016-2-13 13: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价已经不存在合不合理,白萝卜2元--2.5元/斤相对其他青菜相当划算。
根据2015众网友网上曝光的暴利行业,归纳出2016年的致富项目
1。当菜贩子。
2。开三轮车载客。
建议汕尾广大公务员辞职从事和人民群众掌握住这2016年的致富之路。。。。。
发表于 2016-2-13 15:19:3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春节涨价,国有单位带头涨,情何以堪
发表于 2016-2-13 15:19:5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价局、消协就应该进行“价格干预”,
发表于 2016-2-13 17:22:1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何时,物价都必须在价格法可控范围内,如果借“春节脸”暴涨物价,就是违法,需要物价局、消协,甚至政府部门联合执法,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让市民开心消费,这才是安乐祥和的春节。
发表于 2016-2-13 17:23:0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流水 发表于 2016-2-13 11:36
无论何时,物价都必须在价格法可控范围内,如果借“春节脸”暴涨物价,就是违法,需要物价局、消协,甚至政府部 ...

说得对
发表于 2016-2-13 17: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彻底铲除“逢节必涨”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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