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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 反映海丰县检察院和县法院利用权力枉判将国资几佰万元被分割,侵吞的腐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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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7 00: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温家宝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但前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腐败的重灾区在于司法腐败,上访大军所反映的问题便是明证。司法腐败所暴露出的问题正如走过路过就要说说的网友所称,“造成权力的行使者,视法律为儿戏,将法律玩弄于鼓掌之中,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恣意妄为,指鹿为马,强词夺理,颠倒黑白,为所欲为地滥用权力;敢于公然地干坏事、错事;敢于欺压人民,鱼肉百姓;敢于随意的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而对权力的行使者来说,他们对所做的这一切,往往不会受到应有的惩罚,也不会付出应有的代价。相反却受到这种制度的保护。这种制度下,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对这些权力行使者没有约束力,完全失去可预见性的功能。
     ”此话振聋发聩,惊天骇地。没有亲历事件的人,没有对社会洞察力的人,没有社会责任的人,没有爱憎分明的人,是绝对说不出这样的话。遭遇不公正之事,皆是无权、无钱、无势的党员、干部、弱民百姓。法院故意判错案,你到哪里去说理?别信那些嘴里喊叫以人为本,坚持公平正义的鬼话。
 楼主| 发表于 2016-3-27 00: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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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腐败所暴露出的问题正如走过路过就要说说的网友所称,“造成权力的行使者,视法律为儿戏,将法律玩弄于鼓掌之中,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恣意妄为,指鹿为马,强词夺理,颠倒黑白,为所欲为地滥用权力;敢于公然地干坏事、错事;敢于欺压人民,鱼肉百姓;敢于随意的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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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7 00: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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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腐败所暴露出的问题正如走过路过就要说说的网友所称,“造成权力的行使者,视法律为儿戏,将法律玩弄于鼓掌之中,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恣意妄为,指鹿为马,强词夺理,颠倒黑白,为所欲为地滥用权力;敢于公然地干坏事、错事;敢于欺压人民,鱼肉百姓;敢于随意的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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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30 13: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汕尾市检察袁怀宇检察长:您好!
反映广东省海丰县检察院原检察长范益棠,李庆文徇私舞敞,滥用职权,制造伪证将国资流失。范益棠,李庆文为将国资几佰万元被分割,侵吞竟将原:海丰公司与汕尾商务处一宗民亊案件被演变为一宗陈继焕挪用公款的刑事案件的情况反映希望袁检察长主持公正。
反映人对广东省海丰县司法腐败为将国资几佰万元被侵呑分割竞违法办案,枉法栽判制造冤案的材料于2012年5月12日递交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至今未作回复。

(一),案由的事实经过是1997年6月18日的广东省海丰县糖业烟酒公司(以下筒称:海丰公司)经班子5名成员 会议研究在当时糖价下跌同意将储存在湛江的食糖的销货款大约200万元出借给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汕特油旨丰兴汕尾商务处(以下筒称:汕尾商务处)。海丰公司与汕尾商务处在办理出借的金额,手续是公司蔡宙芳, 金小丽,庄冰办理的。后因出借款的汕尾商务处末能如期归还海丰公司借款本息,经海丰公司多次追讨和申请人在1998年7月间为了企业的利益要求王思俭将汕尾商务处的油库财产(当时投资250万元)作为抵押。当时王思俭同意并承诺尽快归还海丰公司200万元的借款本息并书面向海丰公司申请減息的报告送给海丰公司是蔡宙芳接收的。检察办案搜取的证人李祥,陈鑫,潘映忠证实申请人事后补办抵押手续。申请人为企业利益向汕尾商务处补签抵押手续何罪之有?商务处后因一直未能如期归还海丰公司借款本息。由此海丰公司班子会议决定通过法院起诉商务处借款一案。在1998年11月20日的海丰公司向汕尾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讼诉(开庭当日公司通知在职人员全体参加)。经审理作出(98) 汕民法经初字58号民判和第58号民事裁决书。并由汕尾中院查封了汕尾商务处油库及财产。1999年10间的汕尾中院又以双方都是国有企业为由作出(99)汕中法执第43号终止执行裁决书。

   (二),因原县委书记罗校公报私仇,办案人员乘机剑财将民事演变为刑事的违法办案的过程。

   1,2000年春节前的县委书记罗校召开“ 三长会议”决定在春节后的同年2月17日将被告人交海丰县纪委实施”双规” 由县公安局刑经大队和县纪委成立调査组审查至同年4月27日的调查组以沒有违法挪用公款的事实向县委汇报。原县委书记罗校再次又召开“ 三长会议”罗校个人决定交由县检察院反贪局长李庆文亲办并指示有罪无罪都要定罪。(被告人事后才得知罗校私下指示海丰县纪委书记王晓东对陈继焕实施”双规”和罗校个人决定交由县检察院反贪局长李庆文办案。被告人未曾想到罗校公报私仇和李庆文乘机侵吞国资违法办案陷害于陈继焕入狱的违法)。

  2,2000年4日29日零時的县反贪局长李庆文对陈继焕宣布刑拘被押往异地的陆河县看守所(当时是下半夜的山区黑蒙蒙)。在检察侦查过程:李庆文,副局长林潭兑,林伟民违法办案。(1),软关班子成员以不给回家相胁迫作出于事实不符的证词。(2),让财务庄冰作假证词。(3),海丰县检察院反贪局在”双规”审查债务人王思俭1个多月期间。反贪局长李庆文,林潭兑与王思俭串通作伪证言陷害陈继焕。检察办案为让王思俭逃避偿还200万元借款的责任。办案人员竞与王思俭达成口头协议。1,解除王思俭双规。2,王思俭将变买油库财产150多万作为行贿款。

  3,在县检察办案过程为定罪于陈继焕将原是海丰公司与汕尾商务处一宗民亊案件被演变为一宗陈继焕挪用公款的刑事案件的证据不足,亊实不清的案情。(1),在当时负责审查起诉的县检察副检察长吕少镇书面向罗校汇报被责骂。2001年6月7日海检刑诉字第105号起诉书向县法院提起讼诉。(2),海丰县人民法院审查以案情有变化为由以(2001) 海法刑撤笫119号作出裁决书。(3),罗校指示县检察召开检察委员会集体违法变改起诉主体和客体內容。2001年7月15日海检刑诉字第150号起诉书向县法院重复提起讼诉。(4),县检察院以同一个罪名重复作出二次的起诉书。

(三) ,原审审理程序不合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法院仅据县检察提交有罪证言而拼弃无罪证据。原审作出的”有罪推理”认定被告人:”采用蒙骗手段嫁接于企业之间的借贷犯罪在先”的错误认定。

  1,97年6月下旬的海丰公司5名班子成员:被告人陈继焕,副经理蔡宙芳,副经理陈金成,支部委员彭小华,工会主席黎美芳在公司经理室开会。会议的内容:其中对当时的糖价下跌和如何处理储存在湛江地区的食糖的资金周转情况。会议根据当时的糖价下跌,公司为減少亏损。公司同意将销货款出借汕尾商务处的王思俭使用2个月的时间,利息25/%。会议的表态大家都同意。97年6月18日公司的会议记录是人事经理蔡宙芳负责记录的(证据1号)。和98年7月16日蔡宙芳向集团书写报告内容(证据2号)。和98年11月3日蔡宙芳书写报告(证据3号)。案发前的海丰公司班子成员在公司,集团会议都承认是班子会议同意的。为何在侦查期间被演变为;“97年6月18日的会议记录”是被告人吩咐他(“蔡宙芳作假的”)和“是在事后才在一次班子碰头会上才告知他们的” 的证言呢?。事实上的办案人员为定罪于被告人让蔡宙芳作出的所谓“吩咐他(蔡宙芳)事后才补写会议记录”的证词。和办案人员胁迫班子成员:,陈金成,彭小华,黎美芳,作出所谓“事后的一次碰头会上才告知”的证词。

  2,事实上海丰公司班子会议同意出借款是单位名义公开实施和利益归属于单位的。不存在着被告人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结果。出借款是经班子会议同意的,是财会部门从银行分9次划,转,汇,办理200万元交给汕尾商务处法人王思俭,郑丽在使用的。检察办案人员为定罪于被告人让证人蔡宙芳,会计金小丽,庄冰作出伪证词陷害是被告人”私下指使” “口头吩咐”财务庄冰支付出借款的。事实上是办案人员为包庇蔡宙芳,会计金小丽,财务庄冰合谋为贪占出借利息的问题让其作伪证词陷害于被告人。

3,海丰县检察院反贪局在”双规”审查债务人王思俭1个多月期间。办案人员竞与王思俭达成口头协议。(1),解除王思俭双规。(2),王思俭将变买油库财产150多万作为行贿款。(3),在检察侦查过程: 对王思俭,郑丽夫妇与香港其堂兄王思恒在联糸的过程和签订的 “合约”在先。而王思俭与王思恒又补签 “卖买合约” 的过程将演变为被告人” 参与经营”。(4),检察办案将王思俭,郑丽与陈学铣, 姚汉波, 李锡荣, 李钦波将人民币兑港币汇入香港给王思恒, 陈有宗的过程将演变为被告人作为” 个人投资份额”。亊实上的检察办案人员为定罪于被告人让债务人王思俭,郑丽夫妇作伪证言为其逃辟偿还海丰公司200万元的借款本息的事实。(5),汕尾商务处的王思俭将小车抵还私人欠款和被告人为企业利益向汕尾商务处的王思俭补办借款抵押物。何罪之有?

4,原审法院仅据检察提交证人蔡宙芳,陈金成,彭小华,黎美芳,金小丽,庄冰,黄用,叶洲燕,王思俭,郑丽夫妇,(香港王思俭堂兄)王思恒,陈有宗,(地下钱庄)陈强潮,李钦波,李锡荣,陈学铣,姚汉波,( 商务处)王思维,黄兴併,(小车介召人)彭伟雄,(补办抵押)李祥,陈鑫,潘映忠的证言和”会议记录鉴定”,”买卖合约”,”付款凭证”,”借条”的证据都不能认定被告人所为的事实的原审法院以召开审判委员会作出未审先判的违法程序。

  (1),原审法院为定罪于被告人仅据检察办案提交的证人的虚假证词和隐瞒证据。(2),原审对证人王思俭,郑丽既是夫妻又是本案的债务人和班子成员:蔡宙芳,陈金成,彭小华,黎美芳的证词与证据前后矛盾不一。原审审理对本案的证人陈有宗,王思恒,李钦波,李锡荣,陈学铣,陈强潮,黄兴併,王思唯与被告人素不相识,况且其证词都与被告人无关。(3),原审法院为定罪于被告人的原审审理拒不传上述主要证人出庭质证认证。原审摈弃事实书证的证据。 原审全面采信王思俭,郑丽夫妇的证言的时间,地点的证词相互矛盾不一。证人王思俭,郑丽既是夫妻又是本案的债务人。证人蔡宙芳, 金小丽,庄冰既是经办人又是涉案人。作为如此重要的证人证言,又不是书证, 又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糸人,又没经法庭质证,认证,其证人证词又是前后矛盾不一。欲治其罪,何患无词!

原审作出的裁判:程序不合法, 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宗上所述,申请人依照法律程序请求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抗诉。依法提起再审程序。希望此案引起袁怀宇检察长依法再审。



主送:广东省汕尾市检察袁怀宇检察长

  反映人:陈继焕电话:137295511
21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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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30 22: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习近平主席指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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