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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愿联合执法一去不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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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3: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愿联合执法一去不复返
文/傻子
今天中午,看汕尾电视台的《城市今日谈》。市民网的阿镇、陈粤海做客谈金湖公路泥头车导致污染问题,说得很好。其中就谈到了联合执法的问题。他俩认为联合执法不如一个职能部门执法好。
什么是联合执法?就是几个部门联合起来共同完成法律对某一方面约束时的执行。这是法律不规范国家最贯用的法律手段。若干年以前,我国的法律还没有象今天这样细化,因而采取这种联合执法的手段很多。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习惯。而这种惯性思维影响了某些部门或地方领导的正确决策。其实,说到底,联合执法就是职能部门互相推卸责任的一种手段而已。
一是在政法委的协调下,公、检、法三家共同研究对案件的处理,主要是公安机关的疑难案件,最后形成意见。最后,这个意见是否正确?责任大家承担。公、检、法三家各自的司法权利和互相监督和制约的法律赋予的权利丧失了。这种情况90年代常用,今天很少了。
二是城管部门的执法,经常依靠公安机关一起执法。可能公安机关有枪、有拘留权。如果这样的执法部门不能完成法律赋予的责任,设立做什么用?这样的执法部门经常还有工商、文化站门。公安机关真是的,你自己的警力不够用,还要担当这份外事。可能是市里的决定吧?因为这种执法方式导致了一些部门的不作为。
三是这种执法所引起的后果,一是导致了权责不分,二是导致了某些部门的惰性,三是导致了日常不应该出现的管理问题逐渐的形成老大难问题。四是损害了法律尊严。五是不仅仅侵害了公权力,而且侵害了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
前几天网上所说的公交车停车问题,这本来就是交通部门的职责。规划公交车停车点,报建,使市民按停车地方候车。可建市22年了,交通局长我不知道换了几任?可农村早就有了公交车候车亭,而市区内却没有一个,谁去监督?说好听是不作为,说严重是渎职。
我写了《人行道》一文,反映了市区内人行道由于商户占位,失去了人行道功能作用。城管的领导估计没有看过,看到了也说这是傻子说傻话而已。你的工作人员整天在路上执行任务,难道就看不见人行道成了商店。是明眼人的失明,为什么?泥头车在汕尾的肆无忌惮也是一样,都是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所导致。
汕尾是我家,城市的管理靠大家。说得好,可最重要的没有说出来,那就是城市管理者的管理。一个城市,没有会担当、敢担当的管理者,会是怎么样子?今天的汕尾市区的落后就明摆在我们面前。
管理者们,请担当。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汕尾的人民永远记得会担当的官员。他们也会在会担当的管理者的管理下逐渐弃掉那些落后的坏习惯。
担当吧!愿联合执法一去不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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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4: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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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就是职能部门互相推卸责任的一种手段

找不到责任人、。
 楼主| 发表于 2012-3-6 14: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素素 发表于 2012-3-6 14:17
联合执法就是职能部门互相推卸责任的一种手段

找不到责任人、。

那里会找不到责任人,都有法律规定的执法部门。
发表于 2012-3-6 14: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如此
 楼主| 发表于 2012-3-6 14: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薯先生 发表于 2012-3-6 14:35
的确如此

谢谢!:handshake
 楼主| 发表于 2012-3-6 14: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素素 发表于 2012-3-6 14:17
联合执法就是职能部门互相推卸责任的一种手段

找不到责任人、。

你好!网友给我的回怗好多看不见提醒,是不是贵站的提醒功能出现问题?不是,请帮帮忙。谢谢!
发表于 2012-3-6 22: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2-3-7 00: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家伙也到这来讲法
 楼主| 发表于 2012-3-7 03: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信母猪会上树L 发表于 2012-3-7 00:06
你这家伙也到这来讲法

这不是拿城管说事,举例而已。那个法治国家的执法有联合的,各司其责。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2-3-7 03: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信母猪会上树L 发表于 2012-3-7 00:06
你这家伙也到这来讲法

也许懂法没有害处。
发表于 2012-3-7 09: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发表于 2012-3-7 13: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傻子 发表于 2012-3-7 03:08
也许懂法没有害处。

让你懂法的目的是让你守法
贪官就可以贪赃枉法
你说这就是好处
发表于 2012-3-7 13: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傻子 发表于 2012-3-7 03:08
这不是拿城管说事,举例而已。那个法治国家的执法有联合的,各司其责。谢谢!

勿来这一套
在这社会勿拿法来讲
只有政治和统治
官都这么说的
看来你太无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3-7 13: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也许我是傻子,但傻子相信总有法律真正的公平正义的那一天。谢谢!
发表于 2012-3-7 15: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信母猪会上树L 发表于 2012-3-7 13:05
让你懂法的目的是让你守法
贪官就可以贪赃枉法
你说这就是好处

;P
发表于 2012-3-7 15: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可能性不大
 楼主| 发表于 2012-3-7 16: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枣阳好风日 发表于 2012-3-7 09:45

:handshake
 楼主| 发表于 2012-3-7 17: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懒的市民先生 发表于 2012-3-7 15:33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可能性不大

这是我们看到的现在一些官员的腐败近产生的看法,是客观存在。但我相信,会有这一天的。潮州有韩愈,惠州有苏轼,汕尾也会迎来“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好官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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