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甲子李军灿

[陆丰] 广东省陆丰市人民医院成刑场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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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2 11: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阳光 于 2012-3-12 11:16 编辑

未命名123.jpg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2-3-12 22: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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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妈妈的,郑玉一定会早死,,这种不负责任的医生,,一定会死得很难看,,再加个狗日的B,院长他也会死去的,,都是一帮狗日的,,在陆丰这个地啊,,没有法律可说,,就一个院长,,可以比一个局长还在,,你说那有什么法律,,,本人最看不起这种社会,,好无奈作为一个中国人,,,支持你们到底,那里能告就到那里告,,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2-3-12 22: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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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要让我们温总来才能解决,,多么黑的地方,,,没有法治的,,,,,,
发表于 2012-3-13 10: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发给广东公安厅邮箱号码  110@gdga.gov.cn
发表于 2012-3-13 12: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不知道事情原委,但依上面的一面之词很难确定是否为医疗差错。婴儿臂丛神经麻痹虽然是事实,但造成的原因很多,如:巨大婴儿、头盆不称、难产、产程延长、胎位不正等所造成的难免损伤,问题在于产前是否医生有告知上述病情及风险、有无告知必须行剖宫产,如果已经告知,是你自己不同意的话,只能怪自己;如果医生没有告知的话,就是医生没有尽告知义务。按常理讲,如果你以理智的方式去与当事医生、医院就事论事,真正走法律途径(其实医务人员都希望如此,是医院责任的该赔的就赔,该处罚医务人员的就处罚),相信不会招来你所述的打斗场面。按本人看过不少医闹事件来分析,该篇文章有医闹的苦肉计成分可能(就因为几句不好听的话院方就出手打人??!),因为医闹会狠抓网络媒体认为群众是弱势群体这一观点来博得观众网民的同情,造成不良的舆论压力。所以。。。要得到真相,还需双方的真实客观的瓣论吧。执法部门、法庭司法介入为好。
--本人是广州的医务工作者,更是一位热爱家乡人的陆丰人。发表以上论述,只为得到真相。。没有半点偏袒!要求当地医院的知情人士也出来客观描述一下事情原委!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2-3-13 13:18:16
现在正值两会期间,希望能得到省级以上政府的重视,给你们家一个公道。严惩恶势力
发表于 2012-3-13 23: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叔、 发表于 2012-3-8 17:55
派出所申请进行伤情鉴定没有啊?

听说鉴定结果只有他爸爸构成轻伤,其他的连轻伤都算不上
发表于 2012-3-14 10: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yice_w 发表于 2012-3-13 23:36
听说鉴定结果只有他爸爸构成轻伤,其他的连轻伤都算不上

构成轻伤就涉及到刑事了,一般有三个月以上三年以下了,警方那边调取了录像没有啊?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2-3-14 11:59:40
在中国维权之路是很艰难的,你的心态我理解也很同情,这种由医疗事故发生纠纷,那些相关部门处理是非常熟手的,最后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你是第一次遇着,那些相关部门人员是有千百次应对这种事故的经验,你上访时他们对你肯定是客客气气,然后就叫你回去等处理结果,对方那边理路一到,就拖你3,5个月,到那时证据已经消毁完,处理结果自然是小事故。所以建议你去请一个专业律师帮你,你就不用那么累,跑来跑去那些部门,还有,如果你真的想告他们,不管他们怎么搪塞你,你一定要让那些相关部门和对方知道你会坚持到底,一级一级告到中央去。而且应是真得去那样做。多注意法律方面才有用,媒体方面是影响不到他们的处理方式的。
发表于 2012-3-14 15: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主所说的是真的,那我非常同情楼主。或者可以试试利用电视新闻追踪来引起社会上所有善良的人们关注,还你们一个公道。维权路很艰难,祝楼主顺利。
发表于 2012-3-14 16: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光舆论有什么用??干点实际的事吧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2-3-14 17:33:23
世道变了、这就是现实的社会状态。现在冤案太多例子举不胜举哟!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2-3-14 17:35:19
现实社会官官相护的结果,悲剧呀!
发表于 2012-3-15 01: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置之度外 发表于 2012-3-13 12:43
虽然不知道事情原委,但依上面的一面之词很难确定是否为医疗差错。婴儿臂丛神经麻痹虽然是事实,但造成的原 ...

置之度外网友你好,我也谈谈我的看法。

受害者八个人,退一百步说,就算是医闹,退一万步说,就算这八个人到陆丰人民医院抢劫,但是当他们被院方打得遍体鳞伤,血流满面,警察到场,事件平息之后,医院可以见死不救,把他们赶走吗?你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我请你评评陆丰人民医院的这一举动,是否有违医德?

更令人发指的是,当伤者们转移到同济医院治疗时,一通电话又把这八名伤者赶了出来。

我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个电话是姜戈红打给彭金汉,要彭金汉不准收治这八位伤者的,但你作为一名陆丰籍的热爱家乡人的医务工作者,以私人身份打个电话问一问你陆丰卫生局或者陆丰人民医院或者同济医院的熟人,相信你会明白的。

从陆丰人民医院的这种办事作风,不难看出,陆丰人民医院,确实是个地狱刑场。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2-3-15 19:08:40
置之度外 发表于 2012-3-13 12:43
虽然不知道事情原委,但依上面的一面之词很难确定是否为医疗差错。婴儿臂丛神经麻痹虽然是事实,但造成的原 ...

恩恩,说法很中肯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2-3-16 00:43:25
真是无法无天、如果此事属实有关部门一定要追究医院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还李军烂一家一个公道,否则陆丰就是真正的没政府,到时候全陆丰人民一致支持李军烂一家向广东省政府、向国务院等部门讨回公道。希望有关领导认真严查此事。给陆丰人民和李军烂一家一个交代。
 楼主| 发表于 2012-3-16 02: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yice_w 发表于 2012-3-13 23:36
听说鉴定结果只有他爸爸构成轻伤,其他的连轻伤都算不上


睁开你的狗眼看看:肋骨骨折是轻伤吗?

发表于 2012-3-16 12: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叔、 发表于 2012-3-14 10:15
构成轻伤就涉及到刑事了,一般有三个月以上三年以下了,警方那边调取了录像没有啊?

警方都是院长的人,怎么做都没用,不然头缝了十几针的妈妈怎么会连轻伤都算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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