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信社涉嫌包庇“坟爷”7亿惊天金融诈骗案?能否及时移送警方考量其社会征信 2012年以来,广东省金融办、省银监局多次督办陆丰“坟爷”林耀昌勾结陆丰市农信社相关人员涉嫌贷款诈骗以及非法侵占银行资金一案,已责成涉事银行及时移送犯罪线索,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却没有高度重视该案。 广东省银监局依法查实案情后,该局于2016年3月至6月期间多次发文责成广东省农信社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坟爷”林耀昌涉嫌贷款诈骗犯罪线索,但省农信社有关责任人却一拖再拖,多次以“移送工作正在进行中”来搪塞主管单位以及实名举报人。 截至目前六个月过去了,省农信社对“坟爷”林耀昌涉嫌贷款诈骗罪仍然“捂住不送,”该社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涉嫌严重违反《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放纵与“坟爷”及其同案人员的陆丰市农信社相关人员逃避司法侦控或者销毁证据。 实名举报人林键国称,已经将“坟爷”涉嫌贷款诈骗犯罪的线索向当地公安机关再次举报,但至今同样没有下文。 举报人认为,国务院、公安部、国家金融办、国家银监会也高度重视此案,责成有关部门督办,尽管如此,广东省农信社却对“坟爷”涉嫌贷款诈骗案一直有包庇迹象,其原因应涉及省农信社没有重视,及汕尾或陆丰市公安局“原班人马”涉嫌充当保护伞有关联,以致未能依法及时行使法律职责,可能导致犯罪证据被转移或规避,从而致使犯罪嫌疑人再次逃避法律的制裁。 举报人认为,当地公安机关“原班人马”涉嫌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发现“坟爷”林耀昌的犯罪线索,拒不及时介入侦查。再者,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类有前期立案侦查阶段,”但举报人自举报“坟爷”涉嫌系列贷款诈骗一案以及“坟爷”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以来,未收悉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对举报事项的相关回复告知情况。 举报人分析说,该案中,应存在重量级的“掮客”左右省农信社、当地公安机关“原班人马”并组成团伙性质小联盟,达成共识为“坟爷”林耀昌勾结银行部门、评估公司、陆丰市国土部门、规划部门,伙同在逃犯陈小敏、陆丰市环保局干部袁玉红等人涉嫌7亿系列贷款诈骗案“保驾护航”。 林键国说,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规定,省农信社或者汕尾、陆丰农信社拒不依法及时移送,作为上级主管单位省农信社不但没有依法处理,反而个别领导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企图保护陆丰市农信社涉案公职人员,同时是否涉嫌充当骗贷犯罪嫌疑人保护伞,其行为涉嫌渎职、循私舞弊行为。 同时,多年来,汕尾或陆丰市公安局“原班人马”没有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反而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坚称“举报人没有举报的权利”,并坚称“陆丰市农信社没有主动报案”为由,包庇“坟爷”林耀昌勾结他人涉嫌系列贷款诈骗罪以及6.29和10.11两起挖掘祖坟、打砸祠堂打击报复案件、另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遗漏罪,其行为涉嫌渎职、徇私枉法行为。 该案中,“坟爷”林耀昌等人涉嫌勾结陆丰市农信社公职人员、评估人员,伙同陆丰市环保局副主任袁玉红、在逃犯陈小敏等人以欺骗手段,虚假证明文书,伪造公司流水帐,虚构资金用途和项目、理由,使用犯罪主体和违规土地,甚至通过离婚协议手段相互抵押担保,非法提高评估抵押物价值,重复抵押等违法手段,骗取系列不良贷款近7亿并期满拒不返还,且利用骗取的贷款从事行贿陆丰市原公安局长陈俊鹏等违法经营活动,其行为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 该案涉及陆丰市农信社多人违法发放贷款或内外勾结的情况,而陆丰市农信社纪委书记等人涉嫌作假包庇,汕尾市农信社纪委监管不力,以致省农信社有所顾虑,仍未将“坟爷”林耀昌等人涉嫌贷款诈骗犯罪一案向公安机关移送。 省农信社长期以来未依法移交“坟爷”系列贷款诈骗犯罪线索,迫使实名举报人林键国网络公开案情,举报人希望有关部门加以重视,责成广东省农信社纪委、法律部门依法及时移送“坟爷”林耀昌涉嫌系列贷款诈骗案。 同时,恳请广大人民群众和纪检机关等有关部门监督关注。不让法律失去正义、不让“坟爷”涉嫌系列骗贷案烂尾! 举报人恳请国务院、中央纪委、公安部、国家金融办、国家银监会、广东省委、省政府、广东省纪委、广东省检察院、广东省金融办、广东省银监局、广东省公安厅等部门依法介入,督促广东省农信社应依法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挽回重大损失,责成该社及时依法向广东省公安厅移送“坟爷”林耀昌等人涉嫌7亿系列贷款诈骗犯罪行为。 借此,寄望广东省农信社党委周书记、理事长,王主任、龙副主任、纪委和法律部门领导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国家人民财产安全,体贴弱势群体,鼓励实名举报,彰显公平正义,依法及时并彻底向公安机关移送“坟爷”林耀昌勾结他人涉嫌7亿系列贷款诈骗案,严肃追究违法发放贷款资金的工作人员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