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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广东农信社已向陆丰警方移送“坟爷”涉嫌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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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23: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报人称,“坟爷”林耀昌涉嫌七亿骗贷案应由省公安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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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关部门核实,备受关注的陆丰“坟爷”林耀昌涉嫌7亿骗贷案有最新进展,广东省农信社已于8月30日正式向警方移送“坟爷”林耀昌涉嫌涉嫌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的犯罪线索,该案由陆丰市公安机关受理、立案审查。
对此,实名举报人林键国表示,经过多年的举报,可以说是用尽洪荒之力,广东省银监局、省农信社现在终于查实、认定林耀昌涉嫌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因此将“坟爷”犯罪线索移交警方。但是,该案不应由陆丰市公安机关受理、立案审查,因为8年来的实践表明,陆丰市公安机关从未依法侦查有关“坟爷”系列案,反而是涉嫌充当保护伞,弄虚作假,因此,举报人林键国建议省公安厅直接办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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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举报人四年举报才“推动”涉事单位移送“坟爷”犯罪线索
针对于“坟爷”林耀昌涉嫌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等问题,林键国表示自己手头已掌握充分证据。
林键国举报称,“坟爷”林耀昌涉嫌勾结陆丰市农信社、评估公司(与“坟爷”开办的陆丰诚易信用担保公司‘挂交’承办担保抵押业务)、陆丰国土局、陆丰规划局等人员,伙同陆丰环保局干部袁玉红、在逃犯陈小敏、林春强等人涉嫌通过以欺骗手段,编造、虚构贷款用途和理由、项目,使用非法资质企业为贷款主体,伪造主体公司或法人流水账及虚假财务报表,使用虚假证明文书和抵押证明,超出抵押物价值进行担保抵押,利用“离婚协议”方式相互担保抵押,将非法转地、闲置土地、农用地、仓储用地、已被铁路征用土地等抵押物等违法手段诈骗、骗取7830万元及关联陆丰农信社7亿元不良贷款,期满后拒不返还,当中,用于贷款抵押物两处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两处被陆丰市政府认定系违法建筑并被依法强制拆除、四宗“非法转地”、一处贷款后擅自更改法人。并使用涉嫌骗取的贷款资金后进行违法活动、行贿公安局长陈俊鹏、当地公安机关“原班人马”,购买农信社2000万元股金,通过其名下经营的陆丰市诚易信用担保公司发放高利贷,以及隐匿、销毁账目或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等情形。“更重要的是,“坟爷”被公安机关刑事追逃三个月后仍现身银行、国土局办理贷款780万元”。
根据《刑法第193条》等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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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质疑当地公安机关“原班人马”涉嫌充当“保护伞”
然而,在省农信社移送“坟爷”涉嫌贷款诈骗罪之前(2012年3月至2016年8月29日止),上级督促汕尾、陆丰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坟爷”林耀昌涉嫌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打击报复等多项遗漏罪时,公安机关“原班人马”针对“坟爷”林耀昌涉嫌系列贷款犯罪一案,竟然坚称举报人林键国不是“报案主体”为由,称实名举报人没有权利举报,而贷款单位陆丰农信社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无法进行依法侦查或立案侦查,企图掩盖。
无奈之下,林键国先后向汕尾农信社、省农信社、省银监局等上级单位长达4年时间的举报,由于涉事陆丰农信社纪委有意包庇,对涉嫌刑事案件不移送,以及陆丰、汕尾两级公安局“原班人马”涉嫌有案不立,放纵犯罪,其中不仅涉嫌权力寻租和玩忽职守,还涉及渎职、利益输送行为,以致“坟爷”等人勾结银行人员涉嫌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未被依法立案侦查。导致国家和人民财产严重损失。
直到2016年6月30日,广东省银监局向林键国回复的《信访事项告知书》中称,目前,该局已要求省农信社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坟爷”贷款犯罪线索。
根据记者获悉的最新情况,广东省农信社已于8月30日正式向警方移送“坟爷”林耀昌涉嫌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的犯罪线索,该案由陆丰市公安机关审理侦查。
林键国表示,今天,省农信社已向陆丰警方移送“坟爷”涉嫌贷款诈骗罪。那么!当地“原班人马”还有什么理由能够达到为“坟爷”等贷款诈骗犯罪嫌疑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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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省公安厅能接手办理“坟爷”贷款案
林键国表示,“过去8年,因当地公安机关“原班人马”一直拒不主动依法侦控“坟爷”林耀昌勾结他人涉嫌的犯罪行为,反而一直涉嫌充当保护伞谋取不当利益,弄虚作假。”
虽然省农信社移送了“坟爷”林耀昌涉嫌贷款诈骗犯罪线索,但鉴于陆丰、汕尾公安机关“原班人马”此前诸多涉嫌为“坟爷”保驾护航的“前科”,他认为当地公安“原班人马”已得不到信任!不再适合审理侦查林耀昌涉嫌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一案。
林键国向记者举例;“坟爷”林耀昌勾结陆丰环保局干部袁玉红、林春强(原陆丰华城酒店法人)、在逃犯陈小敏(仁易水泥厂法人)等人涉嫌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坟爷”还涉嫌另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陆丰东海镇仁易水泥制品厂、陆丰卡绿达建材市场)以及勾结原陆丰潭西镇党委书记林华彬、刑满释放人员林中存、林某格等人涉嫌实施作案6.29和10.11两起挖掘祖坟、打砸祠堂等打击报复刑事案件。举报人提供祖坟、祠堂被打击报复部分图片。
自在2010年案发6.29和10.11案件立案侦查、至2012年8月30日两案并案侦查至今已经过去4年多,仍然没有办案人员办案。尤其是原陆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经办人员没有依法侦查案件,还对举报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受理及开出一份《证据调取目录》后,始终未能依法进行核查,该案至今没有一个完整的案卷,一直被压案不查。举报人提供的陆丰市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
还有“坟爷”林耀昌、林耀忠勾结林华彬违法违规承包安福公益性墓园之后,实施非法占地186.9亩(一期55.2亩,二期131.7亩),非法所得金额900余万元,违建墓穴5164座(一期1932穴,二期3232穴)。并在一期已“未批先建”的犯罪前提下,仍对二、三期故意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生态林进行违法建设墓穴。其中,还有其它占地近200余亩、超面积墓穴、一穴多卖(一墓多主)、活人墓、倒卖火化证明、私制公益性墓园收费发票、逃税、非法倒卖安福公益墓园土地使用权等犯罪行为,一直未被办案部门依法调查。
又如:“坟爷”的同伙陈小敏虽被网上追逃,但仍在陆丰地面招摇过市至今20个月未归案;陆丰市纪委移送刑满释放人员、打击报复元凶林中存涉嫌经济犯罪线索至今18个月,同样未被陆丰市公安局职能部门依法调查;陆丰市公安局对陈小敏立案告知书。
又比如,2013年,“坟爷”案东窗事发,其勾结林华彬、林中存等人涉嫌“七宗罪”,最终只被起诉“坟爷”一人一宗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且该罪还是上级突破其“第一层保护伞”时依法查实,督办陆丰市国土局移送陆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才最终得以破案。
再比如,广东省民政厅、汕尾市民政局【201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坟爷”安福公益性墓园,对外非法经营牟取非法利益900余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依法移送汕尾市公安机关侦查,当地公安机关“原班人马”对该罪侦查取证故意不足,以致被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直接作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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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纪委监察员成“坟爷”避风港
“坟爷”犯罪被查期间被聘任为陆丰市纪委监察局监察员,在逃时与当地厅、处级公安、人大、司法、纪委领导聚餐,“原班人马”涉嫌充当保护伞。
2014年,保护伞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等人涉毒案,为减轻刑罚“主动供认“坟爷”向其行贿20万犯罪事实,谋取非法利益目的。”
“坟爷”不但行贿陈俊鹏,还涉嫌行贿当地公安机关其他人员,同时“坟爷”因持有“陆丰市纪委监察局特邀监察员、汕尾、陆丰两级人大代表等职务”,才一直得以逃避多项罪名被立案侦查及抓捕,在陆丰敢胆大妄为、挑衅法律权威,公然的接二连三采取残酷手段实施打击报复举报人林键国和家人。
且在6.29和10.11两案决定并案侦查之后,尽管没有办案人,但于2012年11月20日陆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却由民警刘某向上级出具所谓的“调查报告”结案处理。
虽然充当保护伞的陈俊鹏及他人涉他案被处理,但是,当地仍存在“中层”司法机关干部、或有条件接触案情、各行局相关人员没有因此而收敛。
尤其是“坟爷”被追逃4个月拒不归案。2013年7月16日晚,上级公安机关在抓捕逃犯“坟爷”林耀昌现场,接受逃犯“坟爷”宴请的“七名厅、处级公安、人大、司法、纪委党员领导”当时接受汕尾市纪委调查之后,至今仍不收敛。仍在充当保护伞,以及“伺机”打击报复举报人。
最后,林键国诉求,希望“坟爷”案件能够交由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立案侦查,且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银监会、广东省委、省政府、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纪委、广东省政法委、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检察院、广东省高级法院、广东省金融办、广东省银监局、汕尾市委、市政府、汕尾市纪委、汕尾市检察院、陆丰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检察院以及媒体能够重点关注该案件进展。
究竟党纪国法能否惩治“坟爷”及其第二层保护伞,能否挽回国家和人民财产,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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