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告 各有关建设单位和生产经营者: 为进一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汕尾市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目前,我县正在开展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2015年1月1日前已建成或投产,但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未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即“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建设项目)。 二、清理整顿原则 以解决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历史遗留问题为宗旨,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属地负责、分类整治的原则,依法依规淘汰取缔一批、整治提升一批、验收备案一批。具体按照《汕尾市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执行。 三、清理整顿时限 全县所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后,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即“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建设项目),一律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依法进行处理,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四、有关规定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有关建设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应对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自查,凡符合纳入清理整顿范围条件的项目,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向县保局申报,并填写《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2016年10月1日起,我局将分批对纳入本次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范围的建设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公众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将纳入本次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范围。 (三)凡纳入本次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范围的建设项目业主应尽快完善落实相关环保防治措施,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海丰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程序》《海丰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海丰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办事指南》和《海丰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办事指南》要求,向县环保局提交备案和竣工环保验收等相关材料,确保全县2016年底前完成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任务。 五、其他事项 (一)《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海丰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程序》《海丰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海丰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办事指南》和《海丰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办事指南》等文件及申报表格可自行登录海丰县环境保护局公众网(http://www.hfxhbj.com/)查询或者下载。 (二)联系方式: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0660-6623221、0660-6869600。 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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