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体气和平 于 2016-10-3 10:24 编辑
有一次,和一群文友去海丰县联安镇亚前彭村考察该村烈士的具体情况。烈士的后人,非常热情,纷纷向我们倾诉烈士们惊天地泣鬼神的壮举和精神,说到动情处,泪满襟、长号不已。一个小小的村庄,居然有有23人被民政部追认为烈士,还有58人为革命而牺牲的赤卫队员和革命村民,但连个名字都没有留下来。面对壮烈的红色村庄,也许,任何铁石心肠都会为之一震——其精神、其事迹,的确太震撼人心。
只是,如此壮怀激烈的革命村庄,却湮灭无闻,烈士的事迹随着岁月的流失也逐渐消失在无边无际的旷野上,所以烈士的后人也觉察到问题的严重性,所以,我们开始整理烈士们的故居、烈士们的牌照、烈士们的芳名表。
有民政部确认的烈士是23位,都有证书,但村民列出的烈士纪念榜却有24位。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村民是把幸存者彭沃也列入其中。彭沃是红军的老指战员,他从1926年参加共产主义青年团开始,就投身革命,亲自指挥和参予指挥的大小战斗共108次。1947年5月任两广纵队第一团团长,带领团队参加了豫东战役、济南战役和淮海战役。解放后,历任珠江军分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粤东军区副参谋长,广东省军区汕头军分区司令员,湖南省军区副参谋长,广东省军区顾问(正军级离休)。1957年6月,中央军委授予彭沃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1988年8月授予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所以,不应该列入烈士行列。
烈士就是指那些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及为争取大多数人的合法正当利益而壮烈牺牲的人员。自古以来,不少忠肝义胆的人为了正义,为了民族,为了国家,舍身取义,他们的义举也永远在人民的心中,流芳百世。
国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革命烈士:
(一)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 (二)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三)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 (四)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五)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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