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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坟爷”律师团涉嫌妨碍作证 公堂之上侮辱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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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7 14: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嚣张:全国人大代表,公诉评委欲敛财打捞“坟爷”二审无罪
2016年10月11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坟爷”林耀昌犯行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二审案。结合一、二审庭审情况,林耀昌所触犯的非法占用农地罪、行贿罪证据确凿,拒不认罪,企图将责任转嫁当地政府,狡辩被原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索贿,拒不认罪。
据南方卫视《经视报告》栏目的片面报道,庭审上,林耀昌对法官和公诉人的态度嚣张。与一审开庭时一样,“坟爷”出庭时将事先准备好的字条照本宣科。而对于法官和公诉人的问题,拒不回答或拒不承认。
值得一提的是,历经8年的举报艰辛和遭受打击报复的伤害,实名举报人林键国如今伤痕累累,还经常遭到“坟爷”案件同伙林华彬(曾作伪证)相关利益关系人的打压和谩骂攻击,甚至举报人还多次遭“坟爷”林耀昌辩护律师朱永平在一审、二审的庭审上,以及“坟爷”林耀昌的刑事上诉书中公然诋毁、侮辱。
多职务全国人大代表涉嫌充当掮客爷打捞“坟爷”
在“坟爷”林耀昌为了脱罪,“坟爷”案办理过程出现“神秘”司法“掮客爷”。至今“掮客爷”仍不收敛,滥用省司法机关聘请的职务之便及影响力,施压司法公正,极小部分司法人员因党性不强,或导致涉嫌帮助“坟爷”林耀昌犯两罪一审“量刑畸轻”、罚金五万较少、且“坟爷”还涉嫌多罪未被追诉的情况下,仍企图操作二审“无罪”。
其中,2014年10月6日,“坟爷”林耀昌涉嫌三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审查起诉期间,却被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
林耀昌犯三罪被审查起诉、判决期间实施打捞活动,其非法经营罪未经法院审理就成功逃脱,而且涉嫌教唆“坟爷”隐瞒犯罪证据,达到其行贿罪被一审错误认定为“立案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表现。
此外,还涉嫌利用“坟爷”犯罪事实在退查、补查、起诉过程中,以教唆、翻供、提交伪证、串供等手段达到逃罪及减轻刑罚。
尤其于2015年9月17日,一审法院审理“坟爷”行贿罪的庭审上,东莞二区检已经依法追加“坟爷”安福墓园第一期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面积,却没有依法撤销对共同犯罪嫌疑人林耀忠不予起诉的决定。
再有,“坟爷”还涉嫌多单行贿罪被包庇。其中于2012年9月、2013年3月两次通过吴俊强行贿陈俊鹏案未起诉,还行贿原副局长、行政机关其他领导未起诉(侦查部门调查卷应有记录)。
针对“掮客爷”涉嫌勾结东莞等地个别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上级交办调查,但至今未对其依法处理,以致“坟爷”涉嫌的犯罪继续取得包庇。
还有,“坟爷”案二审属于上诉案件,“坟爷”林耀昌犯罪性质恶劣,依法应当重判,但一审法院对其量刑畸轻、罚金5万与其犯罪所得严重失衡,据此,举报人已多次请求东莞检方依法抗诉却遭拒,“反而二审庭上检方公诉人却求轻判‘坟爷’?”
东莞二区检不诉“坟爷”非法经营罪,犯罪所得900万未上缴国家
“坟爷”林耀昌承包安福公益性墓园之后,非法占地186.9亩(一期55.2亩,二期131.7亩),非法所得金额900万元,违建墓穴5164座(一期1932穴,二期3232穴)。其中占地近200余亩、超面积墓穴、一穴多卖、活人墓、倒卖火化证明等案仍被压案不查。
2014年2月,汕尾市公安局以“坟爷”林耀昌、林耀忠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东莞二区检审查起诉。
2014年11月27日,东莞二区检办案人仅对“坟爷”林耀昌一人一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起诉,并不对其依法羁押,11月26日对“坟爷”案共同犯罪嫌疑人林耀忠决定不予起诉,汕尾警方专案组针对“坟爷”涉嫌非法经营罪未被起诉,因没有收到文书告知而无动于衷。
“坟爷”涉嫌非法经营罪逃避起诉,汕尾警方依法查实“坟爷”林耀昌、林耀忠非法经营获利900万元的犯罪事实,并对其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两罪移送起诉,但非法经营罪不予依法起诉,其900万元犯罪所得未被处罚。导致东莞第二法院未作定罪量刑参考,遗漏犯罪事实。
汕尾市民政局将广东省民政厅2013年5号文件移送汕尾市公安机关侦查,经依法侦查并认定“坟爷”林耀昌涉嫌非法经营罪予以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但东莞二区检办案人对该罪不起诉,也没有建议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人民法院对其行为进行处罚。
对此,上级转办调查东莞司法人员涉嫌放纵“坟爷”犯罪一事,至今未果。
二审律师涉嫌教唆、串供,颠倒是非,打捞“坟爷”,枪口对准镇政府
据南方卫视《经视报告》栏目(2016年10月11日)片面报道,“坟爷”林耀昌在庭审上与其律师歪曲事实,诬陷镇政府从其经营墓园拿走35%利润,“政府不出钱也能拿钱”!
实际上,潭西镇政府从来没有拿过林耀昌一分钱。根据陆丰市纪委、陆丰市审计局调查审计报告显示,潭西镇政府与“坟爷”林耀昌承包协议书中所提的只是“墓穴管理费35%”,不存在利润分成关系。但“坟爷”林耀昌从来没有履行过协约,也没有支付过一分钱。而“坟爷”却利用安福公益墓园之名涉嫌诈骗陆丰市交通局修路资金近374万元。
因此,“坟爷”林耀昌在二审庭审上“诬陷”镇政府得益利润35%不能成立,也不能成为“从轻改判”的新证据依据。
另据二审庭审报道,“坟爷”林耀昌狡辩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响应省民政厅统筹,属于颠倒是非,扭曲事实。
举报人林键国称,2013年1月5日,广东省民政厅责令“立即停止‘安福公益性墓园’违规经营建设,拆除超面积建造墓穴,没收非法所得,收回承包经营和管理权。”
对此,建议二审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坟爷”林耀昌及其律师涉嫌诬陷政府机关、提交多份虚假证据、对抗法院依法审查的违法责任。
此外,该案涉及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坟爷”林耀昌及其近亲属关系、案件关联人员以及办理案件过程中涉嫌教唆、对发现“坟爷”林耀昌一伙人其他违法犯罪线索,拒不履行公民职责进行依法揭发,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上级转办调查核实,但至今未有结论。
“坟爷”非法经营罪被包庇,涉案墓园继续敛财
2016年2月,广东省民政厅再次接到举报“坟爷”林耀昌非法经营的安福墓园仍然在继续经营牟利。省民政厅接报后,对此问题进行督办调查,而陆丰市民政局压案不查。
2013年3月20日,陆丰市外宣办通报,针对近日网民实名举报和媒体曝光陆丰潭西镇安福公益性公墓存在违规承包、未批先建、超范围经营等问题,陆丰市将责令潭西镇安福公墓立即停止违规建设和经营活动,对超规模超标准墓地坚决予以拆除。
2013年3月28日,陆丰市纪委调查:潭西安福公益性墓园存在未能完善用地手续,非法占用农用地;有违规对外经营行为,其服务范围扩展至周边乡镇;建设、出售超面积墓穴;个别墓位档案资料未附有火化证明或迁坟证明等行为。
目前,陆丰民政局、潭西镇政府继续由“坟爷”的姐夫林少粒及其外甥女林丽某(两人曾作伪证)进行经营管理。其顶风继续对外经营敛财,事先应取得陆丰市民政局、潭西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擅自批准,其犯罪所得有可能用于“掮客爷”全国人大代表、公诉评委称号作为打捞“坟爷”林耀昌逃罪等经费。
截止今日,“坟爷”墓园拒不彻底停止违规建设和经营活动,拒不拆除超规模超标准墓地(未销售墓穴)。
抄送:广东省委政府、省人大、省纪委、省政法委、省检察院、省高院、省司法厅、东莞市委政府、市人大、市纪委、市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同时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府国务院、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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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7 15: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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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7 23: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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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4: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0-18 15: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1067772144@qq.c 于 2016-10-18 15:11 编辑

陆丰政府呢?民政部门呢?娘希匹!天理何在?先人的安息地选择于此,普通人哪里知道墓园法理如何?!取不义之财迟早有殃。呼吁事件有关责任方(人),顺应法理早日理妥吧,造些德偿还罪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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