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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陆丰村主任周镇潘涉嫌两罪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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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0: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社会掮客、司法人员干预司法,企图打捞犯罪嫌疑人周镇潘“无罪”?
举报人建议法院依法审理,检方应依法追加其涉嫌余漏罪。
笔者获悉,2016年1月,中共党员、陆丰市人大代表、陆丰市东海镇深埔村委会主任周镇潘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三宗罪名,已经被陆丰市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逮捕,现羁押于陆丰市看守所。
2016年9月5日,陆丰市检察院却以周镇潘“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两宗罪移送陆丰市法院起诉,法院原定于9月29日开庭审理此案。
在陆丰“坟爷”涉嫌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6.29和10.11打击报复等案中有“密切关系”的陆丰市人大代表、东海镇深埔村委会村主任周镇潘涉嫌犯罪,陆丰市法院原定于2016年9月29日开庭审理。日前,因该案案情复杂、重大,社会影响恶劣,法院决定依法延期审理。
法院依法延期审理,将责令追加嫌疑人遗漏罪
据悉,周镇潘涉嫌破坏生态林罪或涉嫌非法破坏生产程序罪一直未被陆丰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领导移送起诉。周镇潘仍涉嫌行贿、贪污其他款项资金数额、石膏厂案涉嫌诈骗或贪污、徇私舞弊、私分国有资产罪及其五名同案犯罪嫌疑人未被一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周镇潘“屡犯”,法律人士称其犯两罪量刑至少十年
周镇潘于2008年犯两宗持枪故意伤害罪,虽然仅仅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满释放不断涉嫌违法犯罪及遗漏罪并被群众检举控告期间,已被检方认定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两罪并被检方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法院将以“屡犯”进行从重量刑。
周镇潘案出现“介绍贿赂人”干预案件
周案自在侦查、起诉、审理过程,发现当地社会人员充当介绍贿赂人,某律师(曾串供教唆被查)企图打捞犯罪嫌疑人周镇潘,达到周镇潘涉嫌余漏罪未被依法并案追诉。
周镇潘涉嫌遗漏罪未追究
周镇潘任职深埔村委会主任期间,于2015年7月,两次组织社会人员涉嫌非法破坏生态林罪,该案经陆丰市物价局价格鉴定中心鉴定,陆丰市公安局依法批准,由侦查单位陆丰市森林公安分局对其(深埔村委会)立案侦查,但至今逾期14个月未依法追责。
周镇潘的陆丰市东海镇仁易水泥厂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未被立案追责。该案经陆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查,于2015年3月仅对该厂登记人其妻子陈小敏立案决定,但追逃至今19个月未对在逃犯抓捕归案。
周及其妻子陈小敏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主体仁易厂伙同“坟爷”林耀昌涉嫌七亿贷款诈骗案。其还涉嫌贪污其他资金(多项款项数额特别巨大)、行贿等罪未被相关单位办案人员移送并案起诉。
此外,据林键国指称,周镇潘系“坟爷”林耀昌同伙,曾涉嫌参与“坟爷”林耀昌、林中存等人实施挖掘、打砸他家的祖坟、祠堂的打击报复案,简称6.29和10.11案件。
举报人建议,法院审理该案应更依法
2016年9月5日,陆丰市检察院将周镇潘案移送陆丰市法院起诉,法院原定于9月29日开庭,但该案在法院受理、立案、分工、审理的时间不到25天就决定开庭的情况,疑似有人“误导”,企图从轻处罚周镇潘等犯罪嫌疑人迹象。
然而2015年,“坟爷”林耀昌另外一个同伙林某锋涉嫌贪污罪(该罪之前已犯罪获刑10个月,属于两次犯罪)被公诉,但陆丰法院却没有及时依法审判,可能超期羁押、审判,也没有以周案速度进行判决,反而在等待《新刑九》出台,最终以贪污数额不足1万元或3万元判其“无罪”。
因此,举报人建议陆丰市法院依法“延期审理”周案,责令侦查部门依法一并起诉犯罪嫌疑人周镇潘涉嫌遗漏罪及其贪污资金数额,并对其五名同案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一并羁押,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知情人说,周案、陈小敏案关联其亲戚疑似原公安局副局长,市森林公安局局领导以及“坟爷”一案“官商勾结”的官员涉嫌充当保护伞“保驾护航”。
鉴于陆丰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建议上级公安机关倒查该局主要领导在落实侦查周镇潘等人涉嫌“毁林”案过程是否放纵犯罪或包庇。
群众希望陆丰市法院依法审理周镇潘一案。也希望陆丰市检察院公诉部门、渎职部门督促侦查部门依法追加其涉嫌余漏罪。希望检方渎职部门、纪委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审查陆丰市林业局、陆丰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周镇潘等人涉嫌毁林案至今14个月没有下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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