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纪委副书记异地任职确保案件查处 日前,湖北省探索县级纪委分管执纪审查的副书记异地交流任职,上月底,咸宁市首批6名异地交流任职的县(市、区)纪委副书记奔赴新岗位。此前,黄石、襄阳、荆州、恩施等市(州)26名异地交流任职的县(市、区)纪委副书记也已全部到岗。这是湖北省在今年换届工作中加强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建设的一个新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长期以来,县级纪委分管执纪审查的副书记往往都是本地成长起来的干部,在执纪监督问责过程中时常面临各种干扰,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被“围猎”。针对这一情况,湖北省主动探索、先行先试,从有利于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改善县级纪委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县(市、区)执纪审查工作出发,明确提出县级纪委分管执纪审查的副书记异地交流任职,从制度上解决县级纪委执纪审查难的问题。 窃以为,这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强化主责、抓牢主业,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由于县区所辖地域小、人头熟,不是同学就是亲戚,低头不见抬头见,一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会受到说情风的重重干扰。大多是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组织人事制度、出路保障和人情关系制约。县级纪委分管执纪审查的副书记异地交流任职,是在查办案件领导体制机制方面做一些突破和探索,很值得提倡。相信县区纪委开展查办案件中的各种工作阻力和障碍能得到有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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