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
查看: 102204|回复: 47

[陆丰] 关于陆丰南塘竹坑村支部书记黄良峰、东埔村村长黄石河霸占耕地的控告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27 10: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2016-12-27 11: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村支书、村长侵占农民耕地,引起极大民愤,望执法部门介入调查,将霸占村民耕地的害虫绳之以法
发表于 2016-12-27 17: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关注
发表于 2016-12-27 17: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省政协调研组到陆丰调研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时要求
http://www.swsm.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90959&fromuid=71096
发表于 2016-12-27 19: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6-12-27 20:40:5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正义的领导处理
发表于 2016-12-27 21: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级部门该管管村一级干部。不能太霸道。
发表于 2017-10-2 00:04:5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村委小苍蝇!
发表于 2017-10-2 00:05:0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村委小苍蝇!
发表于 2017-10-2 00:05:1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村委小苍蝇!
发表于 2017-10-2 23:34:0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黄良峰这个村支部书记和卓靴,黄石河等村长非法卖各村耕地给外村人做宅居地,希望有关部分查一查,把这个败类抓进牢房,为竹坑村委会所有村民申张正义!
发表于 2017-10-2 23:34:1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黄良峰这个村支部书记和卓靴,黄石河等村长非法卖各村耕地给外村人做宅居地,希望有关部分查一查,把这个败类抓进牢房,为竹坑村委会所有村民申张正义!
发表于 2017-10-3 07:51:2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信使王 发表于 2016-12-27 11:11
村支书、村长侵占农民耕地,引起极大民愤,望执法部门介入调查,将霸占村民耕地的害虫绳之以法

已成立调查小组,如若实情,黄良峰将绳之以法!
发表于 2017-10-3 12:27:5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过份了,苦了一方百姓
发表于 2017-10-3 14:36:1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wechat_upload150701253959d32fbba1ef0

打倒村霸!
发表于 2017-10-3 14:37:1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wechat_upload150701260559d32ffd48fd7
打人者绳之以法!
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7-10-3 14:56:43
傻逼!!!!!!!!!!!
发表于 2017-10-3 15:04:4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控告书
控告人:卓海周,男,汉族,1970年8月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581197008031857,住陆丰市南塘镇竹坑村委会赤坎村一巷3号。
控告人:卓    景,男,汉族,1948年2月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253019480208171X,住陆丰市南塘镇竹坑村委会赤坎村二巷1号。
控告人:卓乌佛,男,汉族,1940年10月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581194010081737,住陆丰市南塘镇竹坑村委会赤坎村一巷2号。
控告人:卓宝和,男,汉族,1978年9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522197809121756,住陆丰市南塘镇竹坑村委会赤坎村东边一巷15号。
被控告人:卓靴,男,汉族,1948年7月1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581194807141776,住陆丰市南塘镇赤坎村二巷6号。
控告请求:卓靴涉嫌非法批准、占用农用地罪、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嫌故意伤害罪、涉嫌聚众斗殴罪、涉嫌寻衅滋事罪,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一、涉嫌非法批准、占用农用地罪
1996年4月23日,卓靴作为竹坑村委会赤坎村长,未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南塘镇人民政府和陆丰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未经公开招标投标程序。擅自将赤坎村后山埔荒坡地10亩,承包期60年,承包金6000元,违法发包给其胞弟卓文真和非本村集体经济成员的黄石河和黄国金,所计承包款并无存入村集体账户。时任陆丰县公证处公证员陈祥续违反法律程序,出具公证书(证书号:(96)陆证内字第347号)。之后卓靴又将该承包地擅自出卖给外村人建宅基地。
1996年4月23日,卓靴未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擅自将赤坎村浪埔荒坡地4亩,承包期60年,承包金2400元,发包给其胞弟卓耽,所计承包款并无存入村集体账户。时任陆丰县公证处公证员陈祥续违反法律程序,出具公证书(证书号:(96)陆证内字第348号)。
1997年1月28日,卓靴未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南塘镇人民政府和陆丰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未经公开招标投标程序。擅自将赤坎村赤山坑连片耕地60亩(含基本保护农田15亩,旱田45亩,但卓靴弄虚作假,改写为荒坡地),承包期50年,承包金9万元,违法发包给其子卓建涛(户口已迁出赤坎村)和非本村集体经济成员的黄石河和黄国金,所计承包款并无存入村集体账户。时任陆丰县公证处公证员陈祥续违反法律程序,出具公证书(证书号:(97)陆证内字第104号)。后该承包地又被卓靴肆意扩张,强拿硬要,被强行霸占至150亩,再之后卓靴又在该地建厂破坏耕地。
卓靴巧取豪夺,变相将村集体财产据为己,并造成耕地大面积毁坏,严重破坏农村土地经营秩序,致使村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其行为已违反《刑法》第342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批准、占用农用地罪。
二、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卓靴以牟利为目的,非法批准占用农用地,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非法将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倒卖,非法将农村集体土地倒卖给他人建厂、建房、建坟、挖池塘,改变农村土地使用性质,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情节特别严重,并且所得钱款均无存入村集体账户,全部被卓靴私人侵吞。倒卖农村集体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出卖土地位置:赤坎村后山埔
出卖土地面积:长12米  ,宽6米,
属半座,共72平方米
变更土地使用情况:建房
出卖价格:8000元
承买人:黄克金
(下寨村人)
出卖人:卓靴
出卖土地位置:赤坎村后山埔
出卖土地面积:长12米  ,宽12米,
共2座,共288平方米
变更土地使用情况:建房
出卖价格:60000元
承买人:黄水木
(下寨村人)
出卖人:卓靴
出卖土地位置:赤坎村后山埔
出卖土地面积:长12米  ,宽12米,
共1座半,共216平方米
变更土地使用情况:建房
出卖价格:45000元
承买人:黄水深
(下寨村人)
出卖人:卓靴
出卖土地位置:赤坎村后山埔
出卖土地面积:长18米  ,宽12米,
共1座半,共216平方米
变更土地使用情况:建房
出卖价格:45000元
承买人:黄水萍
(下寨村人)
出卖人:卓靴
出卖土地位置:赤坎村后山埔
出卖土地面积:长18米  ,宽12米,
共1座半,共216平方米
变更土地使用情况:建房
出卖价格:45000元
承买人:黄娘地
(下寨村人)
出卖人:卓靴
出卖土地位置:赤坎村后山埔
出卖土地面积:长12米  ,宽12米,
共1座,共144平方米
变更土地使用情况:建房
出卖价格:30000元
承买人:黄孙来
(下寨村人)
出卖人:卓靴
出卖土地位置:赤坎村后山埔
出卖土地面积:长12米  ,宽12米,
共1座,共144平方米
变更土地使用情况:建房
出卖价格:30000元
承买人:黄水侦
(下寨村人)
出卖人:卓靴
出卖土地位置:赤坎村后山埔
出卖土地面积:长18米  ,宽12米,
共1座半,共216平方米
变更土地使用情况:建房
出卖价格:45000元
承买人:黄双和
(下寨村人)
出卖人:卓靴
出卖土地位置:赤坎村糖埔
出卖土地面积:长12米  ,宽12米,
共1座,共144平方米
变更土地使用情况:建房
出卖价格:30000元
承买人:黄锦全
(下寨村人)
出卖人:卓靴
出卖土地位置:赤坎村糖埔
出卖土地面积:长12米  ,宽12米,
共2座,共288平方米
变更土地使用情况:建房
出卖价格:60000元
承买人:黄木成
(下寨村人)
出卖人:卓靴
出卖土地位置:赤坎村糖埔
出卖土地面积:长12米  ,宽12米,
共1座,共144平方米
变更土地使用情况:建房
出卖价格:30000元
承买人:黄少陆
(下寨村人)
出卖人:卓靴
出卖土地位置:赤坎村浪埔
出卖土地面积:长12米  ,宽12米,
共1座,共144平方米
变更土地使用情况:建房
出卖价格:30000元
承买人:黄贞龙
(下寨村人)
出卖人:卓靴
出卖土地位置:赤坎村浪埔
出卖土地面积:1.5亩(1000平方米)
变更土地使用情况:建房
出卖价格:180000元
承买人:黄娘真
(下寨村人)
出卖人:卓靴
出卖土地位置:赤坎村浪埔
出卖土地面积:长12米  ,宽12米,
共3座,共432平方米
变更土地使用情况:建房
出卖价格:90000元
承买人:黄水琴
(下寨村人)
出卖人:卓靴
出卖土地位置:赤坎村浪埔
出卖土地面积:长12米  ,宽12米,
共8座,共1152平方米
变更土地使用情况:建房
出卖价格:200000元
承买人:黄春亮
(下寨村人)
出卖人:卓靴
出卖土地位置:赤坎村浪埔
出卖土地面积:长12米  ,宽12米,
共1座,共144平方米
变更土地使用情况:建房
出卖价格:30000元
承买人:黄茂
(东埔村人)
出卖人:卓靴
出卖土地位置:赤坎村浪埔
出卖土地面积:长12米  ,宽12米,
共1座,共144平方米
变更土地使用情况:建房
出卖价格:30000元
承买人:黄丰
(东埔村人)
出卖人:卓靴
出卖土地位置:赤坎村浪埔
出卖土地面积:长12米  ,宽12米,
共1座,共144平方米
变更土地使用情况:通信塔基地
出卖价格:有账可查
承买人:移动
集团公司
出卖人:卓靴
出卖土地位置:赤坎村浪埔
出卖土地面积:共3000平方米
变更土地使用情况:学校建设用地
出卖价格:有账可查
承买人:竹坑小学
出卖人:卓靴
出卖土地位置:赤坎村浪埔
出卖土地面积:共400平方米
变更土地使用情况:村两委办公用地
出卖价格:有账可查
承买人:竹坑村委会
出卖人:卓靴
出卖土地位置:赤坎村赤山坑
出卖土地面积:共150平方米
变更土地使用情况:建造坟墓
出卖价格:10000元
承买人:黄汉真
(下寨村人)
出卖人:卓靴
出卖土地位置:赤坎村赤山坑
出卖土地面积:共150平方米
变更土地使用情况:建造坟墓
出卖价格:10000元
承买人:黄彩兰
(竹坑村人)
出卖人:卓靴
出卖土地位置:赤坎村赤山坑
出卖土地面积:共150平方米
变更土地使用情况:建造坟墓
出卖价格:10000元
承买人:卓木儿
出卖人:卓靴
出卖土地位置:赤坎村陂仔
基本农田
出卖土地面积:5.5亩(3666平方米)
变更土地使用情况:挖池取土养鱼
出卖价格:40000元
承买人:黄维容
(下寨村人)
出卖人:卓靴
出卖土地位置:赤坎村虎来埔
出卖土地面积:1亩(666平方米)
变更土地使用情况:种植果林
出卖价格:10000元
承买人:黄孙奇
(下寨村人)
出卖人:卓靴
共计出卖土地实际总面积13430平方米;
共计出卖土地所得钱款1068000元(注:竹坑村委会、竹坑小学和移动集团公司所得款项未计)。
根据以上买卖农村土地事实情况,卓靴其行为已违反《刑法》第228条之规定,涉嫌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三、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嫌故意伤害罪、涉嫌聚众斗殴罪、涉嫌寻衅滋事罪
2017年8月17日,南塘镇赤坎村全体村民向镇政府控告卓靴乱政霸地情况,卓靴知悉后在村里扬言:“你们已经告了我三次,能怎样?我还不是在这里。你们越告我就越要卖,直至把赤坎村所有土地卖光。”
村民卓炳烈、卓海周、卓金杰、卓宝和、卓建周、卓炳侦六人听到后于8月22日下午,再次向镇政府询问调查处理情况,镇政府回应已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成立专案组进行处理。而后村民在返回赤坎村途中,经过竹坑小学位置要对被卓靴出卖的土地进行拍照摄像时,卓靴、卓建旺(系卓靴儿子)纠集埋伏在此的20余名黑社会人员,手持钢刀、钢管、木棍和红砖头,迅速向6名村民围拢,对毫无防备的村民进行毒打。致卓炳烈、卓金杰、卓建周3人身体受到不同程度损伤。
村民卓海周和卓建周持续拨打五六次110报警电话,南塘派出所遇到侵犯公民人身的恶性案件没有按规定时间及时到达事故现场,6名村民和卓靴为首的20余名黑社会人员持续纠缠打斗半小时后,南塘派出所人员才到达现场制止。
事故现场南塘派出所出警人员只是制止卓靴等人行凶作恶行为,而无将卓靴等手持凶器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控制并带至南塘派出所进行审讯,亦无及时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处理,致犯罪嫌疑人卓靴等人逍遥法外。现今被害村民仍在陆丰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根据以上事实情况,卓靴等人之行为已违反《刑法》第294条之规定,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已违反《刑法》第292条之规定,涉嫌聚众斗殴罪和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违反《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为了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夯实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根基,确保农村和谐稳定。请求公安机关对卓靴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卓靴等人的刑事责任,还控告人的公道。
                                                                              

                                                                        控告人:卓海周 卓景 卓乌佛 卓宝和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