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海丰县附城镇联西村委新乡村干部小组、集体村民。
被控告人:黄某南,系海丰县附城镇联西村委新乡村财务。
控告事项及请求:
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非法侵占集体耕地及指使社会人员殴打干部组长,造成伤害的责任,依法责令被举报人停止侵占集体耕地的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归还村集体。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新乡村集体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现特向各级领导反映。
事实与理由:
在2015年的时候,县政府委托附城镇征用我村一部份耕作地,当时因为有的村民耕地在征用范围内,有的耕地没在征用范围内而导致村的耕地不平均,所以在村干部小组以及村民代表会议多次讨论后,全体同意对村耕地进行重新调整。除了被政府征用外,其余的耕地全部纳入村集体统一分配,并在干部代表多次会议后贴出公告。
2016年12月15日下午2点左右,村财务“黄某南”私自在据为己有的集体耕地上动工,得知情况后,干部组长“陈某宜”及三名干部代表到场劝阻。黄某南不但没有停止霸占行为,纠集上百名气焰嚣张的社会人员到场充当打手。更为甚者!竟然还指使社会人员殴打村干部组长“陈某宜”,导致其*耳出血入院治疗至今。我们随即拨打110报警,虽然公安机关、联西村委书记、村委干部到达现场了解情况,但是并没有对还现场的打人凶手采取任何措施。不管是什么原因,动手打人是违法的,但我村干部代表多次向附城镇、附城派出所及联西村委反映情况,希望调查村干部组长被殴打一事,严惩打人者及幕后指挥者,但是一直无果。
黄某南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置村民利益于不顾,侵占集体土地,践踏村民的合法权利。为何指使社会人员殴打村干部组长却没有得到法律惩罚,王法何在?在政府提昌创建和谐社会的情况底下,谁来为我们主持公道?我全体村民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制止事态发展,期盼领导及时明察此事,为我集体村民做主。维护村民们的合法权利,早日还我村民一个人间公道!
此致 叩谢
呈报:
汕尾市人民政府、汕尾市公安局、
海丰县人民政府、海丰县公安局、
附城镇人民政府、附城镇联西村委
附城镇联西村委新乡村集体村民
2017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