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17-3-23 15:10 编辑
近日,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大批警力在县城红城大道等重点路段开展整治无牌无证摩托车及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在纠正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同时,一并查获无牌无证摩托车累计数以百部,查处无证驾驶亦有多宗多人。
市民朋友们不禁发问,无牌无证教育一下,让其去办理就好啦,法律还有规定交警有资格这样扣车的吗?扣了的车还不还的?
交警在什么情况下有资格扣车?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让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是怎么规定的吧。
在这里暂不讨论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需要注意的是,摩托车其实也属于机动车,那么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总结:由此可知,合法驾驶摩托车上路需持有的五项法定凭证为车牌、检验合格标志、交强险标志、行驶证和驾驶证。我们俗称的"上牌",就是通过业务办理取得前四项凭证,具体可自行在汕尾市民网搜索《摩托车上牌的详细流程》;关于摩托车驾驶证是否开通或如何办理,可以到交警车管所等部门或当地驾校咨询。
既然规定机动车上路需要以上凭证,那就自己去"搞"一套?为此,道交法还规定了以下内容:
法律既然规定了具体的规范内容,如果违反了,就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道交法作了以下规定:
总结:由此可见,对于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五项法定凭证不齐全的,交警是有权扣车的。当然,只要机动车所有人能提供车辆的合法来源证明并补办相应手续,摩托车便可以依法取回。注意:扣留机动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且以上情形是必扣的,而五项法定凭证不齐全,交警还可以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和违章记分;特别是对于未取得相应准驾型号的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的,可以给予拘留十五日以下的行政处罚!"可以"意味着自由裁量权在交警一方。所以,在自身确有交通违法行为时,应自觉接受交警的纠正教育,千万不可挑衅交警的警察权!交警在执行职务时,只要按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是不用出示警察证的。另外,我们俗称的"组装车"属于违法生产的不安全产品,是无法依法取回的,将强行销毁。
至于"假牌假证",其情节就比"无牌无证"严重了。为此,道交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套牌假牌,不是聪明!
如果你的摩托车被扣留了,应当监督交警部门及交警有没有做到以下规定事项:
如果你因违法驾驶摩托车而受到行政处罚,还应当监督交警部门及交警有没有做到以下规定事项:
驾驶手续齐全的摩托车,但是没戴头盔被拦下,交警可以扣车吗?答案是:不可以!但可以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和违章记分。所谓的不可以扣车,其实就是交警不可以把你的摩托车拉走,但可以现场限制你用车,直到纠正你不戴头盔骑行的违法行为。这个时候,你就老老实实通知家人或朋友送个头盔过来吧。
交警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机动车有盗抢嫌疑等为理由强行扣留合法手续齐全的摩托车吗?答案是:绝对不可以!因为扣留机动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种类中的扣押财物,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只是部门规章,其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如下规定:
很多人有个认识的误区,认为交警此轮举措是在模仿大城市"禁摩"。所谓"禁摩",是指连合法手续齐全的摩托车都不允许上路行驶,这才是真正的悲哀啊!大城市所谓的禁摩举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站不住脚的恶政、懒政。这些大城市的立法技术有限或明知故犯,其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已经与上位法相抵触,是违背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的。所幸的是,我们汕尾市地区并没有推行与公民权利相违背的所谓禁摩政策,而是希望通过依法依规严格治理积重难返的摩托车交通违法乱象。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珍惜现有的摩托车骑行环境,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争做一名守法好公民,争取早日加入骑行正规军!
来源:亚龙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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