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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公共地方可为私人任意利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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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8 15: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水泊天机 于 2017-7-28 15:30 编辑

市区香洲路“金海明珠”楼盘临路出现了车辆临时停靠点,不知是否为交通部门同意并委托开发商设置的?是否属便民另当别论,当其行为合法吗?本来市政道路及其附属应该是公共设施,其占用的土地也应该属国家资源吧?房地产开发商在基建期间占用道路和公共设施本来可心理解,但其基建完成之后,应当归还及恢复所占用的道路及设施啊。如果该车辆临时停靠点不是经交通部门同意并委托设置,而是私自行为。是不是属违法?该临时停靠点是不是只为其楼盘的用户服务?如果答案肯定,是否属侵占国家资源? 20170726_15192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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