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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广州店主往凉茶里加西药出售 称做法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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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09:3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实习生 邓玉婷 通讯员 潘文杰)不少街坊都信奉“大病找医生,小病喝凉茶”。殊不知,有商家在凉茶里违法添加药物,以增强效能。7月24日上午,一起凉茶铺铺主在凉茶内添加西药的案件,在越秀法院开庭审理,铺主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指控,2016年6月25日至8月5日间,王某在越秀区内经营某食品商行时,在其配制的凉茶中添加药物并对外销售。2016年8月5日,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商行进行检查,查获王某存放在商行内的彩色粉末6瓶、灰白色粉末21瓶以及止咳茶、感冒茶等凉茶。

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测:上述粉末被检出对乙酰氨基酚和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皆为西药成分,主要用于感冒等症状)。“我把这些西药买回来后就把胶囊里的粉末倒出来装在小塑料瓶里,每煲凉茶加五颗相应的胶囊。”王某供称道。庭审中,王某起初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但辩称在凉茶中添加西药的做法很普遍,其不知道该行为是违法的,也不认为该行为有危害性。

王某辩护人则认为这不构成犯罪。辩护人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凉茶属于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其配方本身全是药品,几乎不含食品的成分,故凉茶属于药品而非食品。

“王某添加的是咳特灵胶囊和氨咖黄敏胶囊,是药店里可以随便购买的非处方药,这些成分都是国家允许使用而非明令禁止的。”辩护人表示,王某在凉茶中添加西药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并不属于刑法规定的“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公诉机关则认为,马来酸氯苯那敏具有一定的抑制中枢的作用,可出现服药后困倦的不良反应,驾驶员、高空作业人员、机械操作者等不宜服用该药,正规药物说明书对此均有规范的标识要求。对乙酰氨基酸为解热镇痛类药物,也存在较高的安全隐患。且王某在销售凉茶时未告知消费者(掺有西药成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鉴于王某认罪,缴纳了罚款,在被查处后未在凉茶内继续添加西药,故当庭建议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凉茶属食品范畴 不应过度迷信

记者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看到,去年8月,该局针对凉茶投诉发布了一篇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凉茶属于食品范畴,凉茶生产经营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凉茶生产经营者需要将凉茶制作中所使用的中药材原料清单名录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备案,并严格按备案品种进行生产加工。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凉茶的定义,凉茶只能是用纯中草药煎熬而成的,在凉茶的加工制作过程中添加西药或其他任何违禁物质都属于违法行为。

提示中还提到,凉茶不是药物,它是“药食同源不治已病”的一种植物饮品。广大消费者在饮用凉茶时,应把凉茶当作食品看待,不应追求或过度迷信商家对其功效方面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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