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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绊摔抱娃女子”民警被行政记大过 涉事女子遭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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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3 11:3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划重点:


1上海警方认为该事件中,民警反应过度,未顾及张某怀中儿童的安全,采用了过激的控制方式,超出了合理限度,造成了不良影响。松江分局依据规定,对民警朱某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女子张某因在民警执法过程中,无理纠缠、威胁,甚至使用推搡动作阻挠民警正常执法,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张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3上海公安局:该事件暴露出个别民警保护儿童的意识不强,在复杂情形下不能准确把握执法尺度。

昨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民警粗暴执法事件发生后,上海市公安局党委和松江分局党委高度重视,当天中午12时,市公安局立即责成松江分局和市局警务督察总队开展调查。至今日下午16时,案情基本查清。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松江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涉事民警朱某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事女子张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经查,9月1日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朱某带领一名辅警在松江涞坊路、九杜路路口东200米处,对一辆停留在人行道上的小轿车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朱某按规定拍照取证、开具罚单时,车主张某怀抱一儿童过来阻止。在朱某继续开出罚单后,张某开始纠缠民警,并将张贴在车上的罚单撕下捏在手中。朱某告知张某如不服处罚可提请行政复议,后带领辅警驾车欲驶离现场。张某追至警车旁,采取扒车门、拉扯后视镜、用身体顶住副驾驶车门等形式阻止警车驶离。朱某即下车警告张某不得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张某不听劝告开始威胁并推搡执法民警。民警朱某警告未果,在张某第三次推搡民警时,未顾及张某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采用粗暴的方式将其控制,致使张某怀中的儿童跌落在地。朱某和辅警合力将张某控制后,朱某才抱起跌落的儿童。事后,警方即将儿童和张某送医,经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闵行区中心医院医生全面检查,儿童手臂表皮擦伤,张某面部、颈部软组织挫伤。今日上午,松江分局再次向儿童母亲询问儿童的伤势情况并致歉,同时告知如有不适请联系警方帮助复查。家属表示张某和小孩目前没有不适。

事件发生后,上海市公安局党委和松江分局党委经过调查,查清了事发过程。警方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民警本可正常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但该事件中,民警反应过度,未顾及张某怀中儿童的安全,采用了过激的控制方式,超出了合理限度,造成了不良影响。松江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民警朱某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张某因在民警执法过程中,无理纠缠、威胁,甚至使用推搡动作阻挠民警正常执法,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张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公安机关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就必须在执法实践中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该事件暴露出个别民警保护儿童的意识不强,在复杂情形下不能准确把握执法尺度。为此,上海市公安局党委统一思想认识,要求在全局民警中持续开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教育活动,警务督察部门要深入一线开展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早前报道:


张女士说,“这时我开始伸手拉警察。我跟警察说,你说贴了,咱们就拿证据,去看看”。“他(警察)一看我拉他,他就推我,就这样我抱着孩子跟他推搡起来,几次之后就把我摔了。”张女士在电话里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他一下子就把我摔倒了,我哪里想到他会摔我,小孩子还在手里嘛!”张女士说。“这时候,旁边的协警也跪下来将我制服,一个膝盖跪在我胸口上、一个膝盖跪在我脖子上。”


上海松江分局宣传科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该女子和孩子已被送到医院,涉事民警当即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上海市公安局晚间通过官方微博称,该事件发生于当日上午10时30分许,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制止该女子推搡阻挠时将其摔倒在地,跌落的儿童手臂表皮擦伤。上海市公安局表示,民警为制止当事人无理纠缠而粗暴执法的行为是错误的。



(上海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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