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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关于中共海丰县委第四巡察组延长巡察时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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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5 09: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蓝馨梦 于 2017-9-15 09:3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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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安排,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卫计局党组的常规巡查延长进驻时间15天,至本月底结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中共海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及其成员,内设股室和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本轮巡察的主要任务是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重点监督检查被巡察对象以下情况: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上级党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问题线索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反映领导干部、内设股室及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其他方面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也属了解掌握范围。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联系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短信手机、电子信箱、邮政信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举报电话:0660-6890822(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短信手机:18023199366(只接受短信举报,不接受电话举报);
(三)电子信箱:18023199366@163.com;
(四)邮政信箱:海丰县1960号信箱,邮编:516400。
根据巡察职责,县委第四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县委第四巡察组驻地办公地点:县卫计局5楼。

中共海丰县委第四巡察组
2017年9月14日

@海丰报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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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5 14: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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