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开快递营业点封条的人,结果被拘留||陆丰警方依法处置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
近日,碣石一男子擅自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封条给撕掉了,结果,被依法处以拘留5日。
11月24日,碣石一家名为“远成快运”的营业点因未取得营业执照,被陆丰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查封,可是没几天,这家店又打开门重新做起了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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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上午,陆丰市公安局碣北派出所、物流寄递管理中队联合碣石镇市场和质量管理所对该营业点进行检查时,发现大门的封条被人擅自撕掉,营业点照常营业,民警检查中查获近期货运交易单据多张。
经查,该封条是由营业点营业员翁某炼所撕毁。
目前,违法嫌疑人翁某炼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普法 法律摘要 Q 擅自撕封条 阻碍行政执法将会面临哪些处罚? 法律在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Q 未取得经营许 面临什么处罚? 法律在线 根据《邮政法》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来源: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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