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1日晚,汕尾陆丰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内设立多个执勤卡点开展酒驾夜查行动。当晚20时,由大队机动巡逻中队和宣教股警力负责的陆城东海大道执勤卡点,行动有序展开。
约20时36分,执勤民警在例行截停一辆悬挂号牌为粤B0E×××的小轿车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驾驶操作不够娴熟的情况,随即进行酒驾排查,经快速测试初步显示有酒精含量反应,随对该车驾驶人进行酒精吹气检查,显示该司机酒精含量为54.3mg/100ml,涉嫌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将该涉嫌酒驾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带回大队办案区对其进行询问,检查车辆行驶证和驾驶人驾驶证等证件,并上网核查。
经查,确认该驾驶人肖××(男,23岁,陆丰市南塘镇人)属饮酒后驾驶行为,同时发现该驾驶人所持的驾驶证初领时间为2017年8月2日,也就是领证才5个月左右,处于实习期。
随后,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进行处理,对其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按规定还需扣留驾驶证6个月,因该驾驶人所持的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内,根据相关规定,肖××的驾驶资格(驾驶证)因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的情形将被依法进行注销。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需按初次申领的情形从头考过。
陆丰公安交警部门警示:“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自觉杜绝酒后驾驶行为,做到俗话说的“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以高度的安全文明意识参与交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来源:陆丰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