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一名“瘾君子”吸食冰毒后到朋友家,吃粽子时产生幻觉,怀疑粽子是用人肉包的,当场起了杀机,用棍子棒杀朋友。记者从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审理该案,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该男子死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某荣是海丰人,是一名劳释人员,有吸毒前科,此前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入狱,2014年5月刑满释放。同年6月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吕某荣吸食冰毒后,携带一根木棍到朋友吕某某家后窗叫门,吕某某开门后让被告人吕某荣进入主卧室,并倒了一杯茶给他喝,自己倒了一杯酒自饮,然后拿出粽子与其一起吃。被告人吕某荣在吃到第3个粽子时,因吸食冰毒后产生幻觉,怀疑粽子是人肉所包成,拿起自身携带的长约50公分的木棍,朝吕某某头部击打了一下。吕某某欲往客厅外跑,被告人吕某荣以为他要寻找工具反抗,便用手去推吕某某的肩膀,致其摔倒在客厅门口外。被告人吕某荣随即又从吕某某客厅门后侧拿起一根1米多长的木棍,朝其的头部再击打2下,吕某某头部流血昏迷倒地,被告人吕某荣将其抱入房间后逃离现场。同年6月5日,被告人吕某荣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庭上,被害人吕某某胞弟作证称,2014年6月3日,其和妻子从海丰县城驾摩托车回老家。到家后,发现天井门槛、天井内、大厅内均有血迹,大厅右侧房间关着,推开房门,发现哥哥吕某某已死亡。
另外,有村民出庭作证,证明案发当天凌晨2时许,曾经听到有人到被害人家中叫门,叫门者的声音像是同村村民吕某荣。
被告人吕某荣最后供述,其对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认为杀人系其在吸毒后产生幻觉,无意杀死被害人,请求法官从轻处罚。被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吕某荣系临时起意,是由于吸食冰毒后产生幻觉导致的悲剧,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希望法庭从轻判处。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荣作案手段凶残,情节、后果极其严重,且有犯罪前科,系累犯,依法应予严惩。吕某荣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吕某荣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高院经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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