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洪广凭 通讯员 叶盛林)近日,陆河县河田镇政府发出《关于在县城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全力打造洁净、优美的城市环境。 此次陆河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东至河东桥、西至岳溪广场、南至人民南路大圆盘、北至人民北路原电大。在上述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如因传统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确需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大型焰火燃放晚会的,由县人民政府决定。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照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告》还指出,对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通告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致他人财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害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对在其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应该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严禁噪声扰民,违者由县联合执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