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18-3-13 11:48 编辑
近日,在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南湖一路海悦名城三期路口,一个垃圾堆非常显眼地存在于道边,发出一阵阵恶臭,路过市民频频掩鼻。
与垃圾堆一样显眼的是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竖立在路口的一块牌子,上面写着:“此处不得乱丢垃圾,违者罚款曝光。”有没有罚款,我们毫不知情,而曝光则从未见过。市民乱扔在此处的垃圾,以生活垃圾为主,其中比较大件的有废弃的家具,这种垃圾清理起来需要一定的工作量,环卫工人往往也会置之不理。
为什么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在此处竖立了“告知”,仍然有市民把垃圾乱扔在这里呢?政府发出的告知竟然有人不当一回事,威信在哪?而发出了告知又无法执行,养成了民众轻易违反规定的习惯,还不如不发。
“是可忍,孰不可忍。”希望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行力,让违反相关规定的市民得到应有的惩罚,使欲效仿者有所戒惧,而不是竖立一块牌子,不做任何事情,则认为万事可以高枕无忧。
来源:海丰微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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