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18-3-25 09:50 编辑
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保证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清明节。现将市城区近几年来侦破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进行通报。 案例1 2013年3月5日,我区森林警察大队侦破一宗森林火灾案件,犯罪嫌疑人吴某玉,在市城区东涌镇桂竹岭村因燃烧垃圾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依法判刑。
案例2 2013年3月10日,犯罪嫌疑人朱某在汕尾市城区东涌镇赤古村矮岭山祖坟墓地帮他人割草时,因吸烟的烟头丢到割好的山草堆里面引发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依法判刑。 案例3 2015年4月4日,嫌疑人苏某在汕尾市城区大鹏山拜祭祖坟燃烧纸钱、炮竹不慎引发山火,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市城区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4 2015年4月4日,犯罪嫌疑人庄某在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西洋村山地拜祭祖坟燃烧纸钱不慎引发山火,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市城区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和命令,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5 2017年4月3日,在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赤岭水库旁林地发生森林火灾,犯罪嫌疑人郑某武因扫墓燃烧纸钱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依法判刑。 目前,城区已进入森林防火高危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火源火种等进入林区,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文明祭祀。城区公安机关等部门将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有违法行为但未引发火情的仍然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发现1宗查处1宗,绝不姑息。公安机关可根据香烛纸钱和烟花爆竹燃烧残渣作为立案依据,对当事人进行追查,请广大市民切勿有侥幸心理,共同保护好城区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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