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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市法院快速调撤场地腾迁案 老干部大学办学场所纠纷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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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14: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汕尾日报讯 (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詹维敏)3月23日,城区某酒家的法定代表人到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撤回上诉申请书,使纷扰两年的场地腾迁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为我市脱掉全省唯一没有老干部大学独立办学场所的地级市“帽子”作出积极贡献。

某酒家经营场所原为市区奎山公园青少年宫,自1996年初起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市园林局签约使用场地20年。2016年3月31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奇珠带队前往公园中的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调研并召开工作现场会,会议就公园升级和筹建市老干部大学办学场所作出工作安排。

合同期限届满后,市园林局多次要求该酒家做好配合清退移交工作,后因酒家的员工安置、公司搬迁等问题,移交场所延期至2016年底。2017年起,市园林局又多次要求其按合同履行交付义务,但该酒家仍未能妥善移交并向市委市政府信访。同年6月,市园林局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12月底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酒家等履行腾迁义务和交付占有使用费用。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市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2月9日,市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承办法官接到案卷后,发现案情重大,如按正常审理节奏不仅影响我市老干部大学办学兴建的时间,而且也可能给某酒家带来更大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为此,承办法官在办案任务特别繁重的情况下,利用碎片时间,先通过与诉辩双方的诉讼代理人交流讼争焦点、分析案情和探研相关法律规定,诉讼代理人均赞成并努力做好当事人息讼罢访和找寻妥善解决问题的各种途径。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前先行良好沟通,摆明各自想法和困难。

3月22日下午,案件如期审理。承办法官在审理中耐心细致向各方当事人释明法律纷争,庭审后又专程向上诉人晓明当事人如何在法律程序救济权利和最大限度降低经济损失之间寻求最佳方法。傍晚6时许已过下班时间,承办法官再次致电上诉人并积极沟通,最终上诉人自愿表态撤回上诉。

3月23日,市法院作出同意撤诉裁定。至此,纷扰两年的老干部大学办学场所引发的民事纠纷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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