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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市旅行社行业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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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30 10: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遵纪守法,规范发展。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持证、亮证经营,严格按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二、诚信经营,守信发展。发布真实、准确的信息,不作虚假宣传,不误导旅游者。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进行恶性价格竞争,杜绝“挂靠承包”、欺诈和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三、文明引导,维护形象。把好文明旅游的“组团关”、“落地关”、“行程关”,履行签约组团环节的宣传引导责任,落实导游领队业务工作与文明督导一岗双责,坚持开展文明引导和文明礼仪宣传,营造文明旅游氛围,维护国家和地区形象。
    四、尊重游客,热情有礼。尊重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妥善保管旅游者资料,保护旅游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热情待客,微笑服务,认真听取旅游者意见和建议,公正解决消费争议,满足旅游者合法要求。
    五、订立合同,明确权责。与旅游者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明确行程安排、产品价格和服务细节等信息,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不安排参观或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六、规范带团,文明出行。导游人员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抵制不良风气,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导游人员应持证上岗,礼貌待人,服务规范。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七、强化管理,塑造品牌。加强企业内部建设,完善规章制度,统一服务网点形象,强化从业人员的培训,不使用无证导游和领队。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签署合作协议,确保设施安全和服务质量。
    八、注重安全,长效发展。加大安全管理和培训,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不断提升应急处理能力。主动告知旅游者安全注意事项、旅游目的地等信息,提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或旅游安全事故,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市旅游局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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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30 15: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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