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非孤独患者 于 2018-4-4 22:32 编辑
为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增强市民安全意识,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巡逻大队联合市区大队新港中队开展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酒后驾驶、驾驶已达报废或组拼装机动车和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创建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绿色的道路交通环境。
行动过程中,共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三起。其中,准驾不符两起,无证驾驶一起。随即执勤民警将其带回办案区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驾驶人刘某某(男,21岁),洪某某(男,19岁)所持驾驶证类型为C1,准驾车型小型汽车,并无摩托车驾驶资格,其构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刘某某以及洪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属无牌证机动车,构成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
驾驶人苏某某(男,21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属无牌证机动车。其行为构成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经询问,三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刘某某、洪某某准驾不符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罚款1000元及扣12分的处罚;对苏某某未取得二轮摩托车的驾驶资格驾驶无牌无证二轮摩托车,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持有汽车驾照是不可以驾驶机动摩托车的,只有通过考试才能在原有驾照上增驾摩托车一项,两证合一,否则将被视为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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