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陆丰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同时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查处。日前,陆丰交警在在林启恩纪念中学门口设卡,开展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行动,现场未查获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车无佩戴安全头盔行为。现场一位学生表示,以前安全意识淡薄了些,现在全市范围内的摩托车“戴帽工程”已全面启动,将摩托车安全知识宣传到位、教育到位,不能知法犯法,必须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
此类行动引导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养成戴安全头盔出行的良好习惯,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头盔是摩托车驾乘人员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前段时间发生过不少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其中很多驾驶员因未戴安全头盔,头部受到撞击致伤。在此提醒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为了自己及其他人的安全,驾乘摩托车一定要戴安全头盔,交警也持续严厉打击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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